来源时间为:2019-04-29
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根据省住建厅的要求,即日起我市停止受理下列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停止受理以公积金账户为担保的贷款(公积金联保)。今后,所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采用房产抵押(或预抵押)方式进行担保。
二、停止受理一次性趸交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
(含:突击设立账户并突击缴存、按年度一次缴存、连续6个月未缴存、按月缴存不连续等情形)
三、停止受理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四、停止受理贷款资金直接支付借款人的贷款。今后,无论哪一类贷款,所有贷款资金全部支付交易对象(售房人、承建人或指定的专用资金账户)。
对于上述四类前期已经受理的在途贷款,请借款人积极配合放贷单位、委托银行、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务必于2019年5月20日前办理完毕,超过时限的我中心将退回贷款申请,不予拨付贷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