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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公积金中心关于停止受理四类贷款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5/29 4:59:27 浏览:460

来源时间为:2019-04-29

广大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根据省住建厅的要求,即日起我市停止受理下列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停止受理以公积金账户为担保的贷款(公积金联保)。今后,所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采用房产抵押(或预抵押)方式进行担保。

二、停止受理一次性趸交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

(含:突击设立账户并突击缴存、按年度一次缴存、连续6个月未缴存、按月缴存不连续等情形)

三、停止受理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四、停止受理贷款资金直接支付借款人的贷款。今后,无论哪一类贷款,所有贷款资金全部支付交易对象(售房人、承建人或指定的专用资金账户)。

对于上述四类前期已经受理的在途贷款,请借款人积极配合放贷单位、委托银行、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务必于2019年5月20日前办理完毕,超过时限的我中心将退回贷款申请,不予拨付贷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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