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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必康:2022年年度报告摘要

发布日期:2023/5/4 15:06:00 浏览:360

成一致,导致公司在定期报告编制中遇到困难,公司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及2022年一季度报告,公司股票于2022年5月5日起停牌。

同时公司分别于2022年5月18日、2022年6月1日、2022年6月15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停牌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8、2022-042、2022-047)。

7、公司于2021年10月29日披露了《2021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1-12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盈利95,000-100,000万元。

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了《2021年度业绩快报暨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编号:2022-03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预计由盈利95,000-100,000万元修改为亏损78,000万元-88,000万元。

8、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周新基先生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周新基先生为偿还个人债务,拟减持所持部分公司股份。自2022年4月30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周新基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5,322,83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截至2022年11月25日,股东周新基先生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2022年9月8日、2022年11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未减持股份的公告》、《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5、2022-100、2022-135)。

9、公司于2022年5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具体情况如下:一、《关于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及韩文雄、邵新军、方曦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2]8号);二、《关于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韩文雄、邵新军、方曦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陕证监措施字[2022]9号)。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指出的问题,将严格按照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整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6)。

10、公司于2022年5月14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同时公司于2022年6月2日收到了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关于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2】第261号),公司于2022年6月9日披露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关注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2-045),说明担保逾期、债务逾期对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及定期报告编制工作的具体进展。同时就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情形做出了充分的风险提示。

2022年8月3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陕证监处罚字[2022]2号)。

2022年9月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2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决定:对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的罚款;对韩文雄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的罚款;对方曦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的罚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2)。

11、公司于2022年5月21日、2022年5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债券相关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40、2022-041)。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21)粤03民初2922号、(2021)粤03民初2923号、(2021)粤03民初3411号、(2021)粤03民初1551号及金元证券、江海证券的《民事上诉状》及对前期送达的《民事判决书》分别进行补正裁定的《民事裁定书》(2021)粤03民初2922号之一、(2021)粤03民初2923号之一、(2021)粤03民初3411号之一、(2021)粤03民初1551号之一。针对上述诉讼事项,公司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判决执行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18必康债利息及本金归还,公司按照判决书执行。关于上述诉讼事项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别于2021年6月4日、2021年6月17日、2021年6月23日、2021年7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7、2021-068、2021-093)、《关于收到起诉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5)。

公司于2022年8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债券相关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84)。公司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及其传票,案号为(2022)粤民终2689号与(2022)粤民终2771号,获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2022年7月29日受理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上诉的公司债券交易纠纷案件。

公司于2022年8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债券相关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85)。公司收到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及《报告财产令》(2022)苏06执224号。上述案件已进入执行阶段。公司2021年度已按照判决书计提利息、律师费、受理费、保全费,截至披露日2022年需计提利息263万元。

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收到《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函》,并经新华日报电子版查询获悉,因原告延安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延安必康、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李宗松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司子公司徐州北盟物流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将被拍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暨资产被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109)。

公司于2022年12月17日披露了《关于“18必康01”债本金兑付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58)。南京九州星际根据与九九久科技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及与公司、九九久科技、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18必康01”债券持有人)签署的协议约定,于2022年12月16日向协议约定的指定账户支付了首期款用于兑付“18必康01”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18必康01”债本金兑付。鉴于因“18必康01”债券前期未能如期兑付,债权人已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相关纠纷的全部了结尚需办理司法和解手续。公司将尽快与“18必康01”债权人到相关司法机关办理相关和解手续,并签订和解协议。

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披露了《关于“18必康01”债兑付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68),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与“18必康01”全体债权人分别签订了免除债券利息、罚息等的和解协议,确认因“18必康01”债产生的债权债务全部结清。

12、公司因2021年度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且公司前期存在的违规担保并未解决,2020年9月,公司收购徐州北盟物流有限公司,但公司在收购前为延安必康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合计27.96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担保仍未实质解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暨继续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4)。

公司于2022年8月2日披露了《关于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76),针对违规担保事项,公司已对内控中存在的缺陷进行深刻反思,通过完善并落实内部控制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对外担保、资金管理等内部控制存在缺陷的环节。同时,公司持续敦促要求责任方在期限内尽快解除违规担保情形。

同时公司分别于2022年9月2日、2022年10月11日、2022年11月2日、2022年12月2日披露了《关于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99、2022-111、2022-122、2022-141)。截至年报问询函回复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余额为2,161.32万元,公司正积极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沟通,督促其尽快解决资金占用的问题并完成整改;公司违规担保余额为19.96亿元,公司正在督促相关主体协同外部融资及相关战略投资人在法律框架内依法解决徐州北盟物流有限公司所涉及的违规担保相关事项,相关工作正在顺利推进。2022年10月28日,因公司前期与延安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公司、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李宗松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司持有的子公司徐州北盟物流有限公司名下不动产被拍卖。公司从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上述资产已被拍卖,若完成司法过户手续,公司将不再拥有徐州北盟物流有限公司名下要求执行拍卖的不动产的所有权,但拍卖所得款将按照法院裁决支付相关债权人债务,进而减少公司金融负债。同时公司将积极督促相关主体在法律法规框架下,依法解决此次被拍卖资产所涉大股东违规担保问题,最大程度维护全体股东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收到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获悉上述资产拍卖事项已完成交割并取得拍卖成交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诉讼进展暨资产被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120、2022-140、2022-146)。

公司与徐州北松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将全资子公司徐州北盟物流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人民币0.00元转让至徐州北松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北盟物流不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出售下属子公司股权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62)。

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收到控股股东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被申请重整的进展的告知函》,新沂必康于2022年12月26日收到《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陕06破1号之六。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北盟物流与控股股东新沂必康实质合并重整,北盟物流为控股股东提供的担保因其与控股股东实质合并重整,无需继续承担担保责任;公司后续或将聘请专业的中介机构对此行为给公司造成影响进行专项评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破产重整进展及解除违规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67)。

13、公司于2022年7月6日收到深交所《年报问询函》,并于2022年8月23日、2022年8月27日披露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年报问询函部分问题的回复公告》、《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1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公告编号:2022-086、2022-097),就深交所重点关注的2021年年报非标准问题做了全面详尽的问题回复、问题解决思路和进展的披露。

14、公司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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