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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用地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1/9 8:54:21 浏览:1262

4.如果协议出让的医疗用地满500张床位的以上的医疗机构在享受土地政策上给予适当优惠和倾斜,其土地出让金不高于工业用地土地出让金水平。(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实施意见的通知第四条第八项)

5.民间投资的医疗用地,要具有批准权的主管部门核准是否为经营性项目用地。

(三)殡葬用地意见

1.公益性殡葬用地项目(火化场、殡仪馆、公墓、吊唁场所、骨灰堂等)划拨供地。

2.经营性的如果有两个以上用地意向者,以招拍挂出让等有偿出让方式供地;经营性的如果只有一个用地意向者,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国土资源部2003年21号令第九条)经营性公墓要在其墓园内至少划出30%的墓位用于公益事业,实行限价销售。销售对象为低收入、低保户、“五保”户等困难人群,销售后墓位不得转让。

3.出让底价参照同级别工业用地确定,不得低于《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和不低于土地取得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土地出让年限不超过50年。

4.民间投资的殡葬用地,要具有批准权的主管部门核准是否为经营性项目用地。

六、地下空间使用管理意见

(一)地下空间用地实行出让和划拨两种方式

结建地下工程的地下空间使用权随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取得。属于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用途及同一宗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其地下空间使用权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如确因公共利益或者公共安全需要,由市政府指定开发建设单位的,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地下空间使用权。

1.结建地下工程的地下空间使用权可采用以下方式取得

(1)大型公建(含商业、服务业、写字楼等)项目,在项目建设中建设的地下商业、地下综合体等服务设施、经营性停车场按出让方式供应土地,出让最高年限40年,土地用途和地表建筑物统一。

(2)住宅小区内建设的地下停车场和地下车库按出让方式供应土地,土地用途和地表建筑物统一,出让最高年限70年。

(3)各类管线所占用的地下空间使用权由市政府划拨给市政管理部门。

2.经营性项目的地下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按照分层利用,区别用途的原则确定,按以下标准收取

(1)地下一层,用途根据规划确定,按评估备案楼面地价三分之一收取。

(2)地下二层,用途根据规划确定,按地下一层标准的二分之一收取。

(3)地下三层,用途根据规划确定,不收取。

3.单建地下工程的地下空间使用权可采用以下方式取得

(1)用于国防、人民防空专用设施、防灾、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规划局出具地下规划用地许可证,国土局对其地下空间使用权取得可依法采用划拨方式;

(2)属于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用途及同一宗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规划局出具地下空间规划条件,国土局对其地下空间使用权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如确因公共利益或者公共安全需要,由市政府指定开发建设单位的,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地下空间使用权。

(3)地下空间使用权,按照市场评估地价确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起始价。

(4)利用地下空间独立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地下空间使用权出让金按市场评估价减半收取。

(二)地下空间使用权权属登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并注明“地下空间”。

结建地下工程,如地面和地下空间使用权人一致,同时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单建地下工程单独申请办理地下空间使用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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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延安市人民政府网、延安市安塞区人民政府、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政府、延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延安市人民政府政报、延安市人民政府 招标、延安市人民政府领导、延安市人民政府网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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