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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农村教育硕士师资培养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0/21 12:11:08 浏览:788

各有关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延安大学:按照教育部《关于报送2016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推荐培养人数的通知》(教师司函〔2015〕33号)有关要求,为做好2016年我省“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以下简称“硕师计划”)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工作要求,经研究,2016年我省“硕师计划”推荐与培养学校为延安大学,推荐和培养名额为25名(前期已报经教育部同意)。二、省教育厅委托延安大学组织有关县(区)教育局、用人学校与“硕师计划”研究生供需见面会,按照正式教师录用或特岗教师聘用(任)程序进行考核面试,并签订《陕西省为农村学校培养教育硕士师资任教服务期协议书》。三、录取为2016年“硕师计划”的研究生三年服务期内纳入特岗计划管理(占用2016年特岗需求计划指标并免试),应先到设岗县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服务三年,并在职学习研究生课程。第四年,到培养学校脱产集中学习一年,毕业时获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四、“硕师计划”研究生在农村学校任教三年期间,执行国家统一的工资制度和标准;其他津贴补贴由各地根据当地同等条件公办教师年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水平综合确定。三年服务期满后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续签教师聘用(任)合同的“硕师计划”研究生,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手续;其脱产学习一年的相关待遇,按照在职教师脱产学习的规定执行。五、我省的“硕师计划”由延安大学具体执行,详细事宜请与延安大学研招办联系。联系人:郭永平,电话:0911—2332224(传真),13619110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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