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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安达智优量化选股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发布日期:2023/5/4 15:06:40 浏览:338

《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2)完整填写的《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3)完整填写的《传真交易协议书》(如需,加盖公章);

(4)完整填写的《业务印鉴卡》(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5)完整填写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版)(加盖公章);

(6)完整填写的《风险提示函》(加盖公章);

(7)完整填写的《投资者权益须知》(加盖公章);

(8)完整填写的《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需);

(9)完整填写的《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需);

(1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12)授权经办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13)指定银行账户的开立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14)开展金融相关业务资格证明(加盖公章,金融机构提供);

(15)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采集表(加盖公章);

(16)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董事会、股东、股东会、股权结构及投票表决权的相关章节(加盖公章);

(17)股东、董事会及高管成员登记信息,如: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股东名单、各股东持股数量以及持股类型等(加盖公章);

(18)本公司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如开立理财产品户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19)产品合同首页及签署(盖章)页复印件(加盖公章);

(20)该产品的成立、备案证明或验资报告和产品成立公告(一对多)或资产缴付证明和成立书面通知(一对一)(加盖公章)。

如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四)专业投资者的要求,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21)提供近1年末的净资产证明不低于2000万元及金融资产资产证明不低于1000万元(加盖有效印章);

(22)提供2年以上证券、基金、期货、黄金、外汇等投资经历证明(加盖有效印章)。

如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企业年金、集合理财产品开户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2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以及外汇登记证、投资管理人企业年金资格证书、集合理财产品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加盖投资管理人公章);

(24)托管银行营业执照及托管资格证书(加盖托管银行章);

(25)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或投资管理人授权托管银行办理业务的授权委托书(加盖投资管理人公章);

(26)托管银行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托管银行章及负责人签章);

(27)托管银行经办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加盖托管银行章);

(28)资产管理计划合同首页及盖章页(加盖公章)。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机构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机构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申请人划款必须使用开户时填写的银行账户,如需新增银行账户,则需要增开新的交易账户。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如有)。

5、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6、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其中,基金名称:“富安达智优量化选股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18347(A类)”或“018404(C类)”。

(2)机构投资者开设直销柜台账户,提交认购申请需通过临柜或者邮寄的形式进行办理,普通投资者购买低风险等级产品须临柜/面签/传真(签订传真协议)办理,录音取证;购买非低风险等级产品:须临柜/面签办理,并全程录音、录像。

(3)机构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 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开户成功的机构投资者寄送开户确认书。

(4)机构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 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中心查询。

注:投资者在申请开户填写申请表时,须对客户类型进行选择,即选择“普通投资者”还是“专业投资者”。如果客户选择“专业投资者”,应提供投资者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八条“专业投资者”的证明文件。如果投资者未选择或未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即默认“普通投资者”。

(二)销售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的认购及开户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一)在基金合同生效前,认购资金利息归入投资人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登记机构(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六、退款

(一)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二)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份额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投资人。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承诺其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3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验资报告需对发起资金提供方及其持有基金份额进行专门说明,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本公司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三)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29层

邮政编码:200122

法定代表人:张睿

设立日期:2011年4月27日

核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核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544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8.18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联系人:宋丽韵

电话:(021)61870999-6210

传真:(021)61870888-6210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成立时间:1987年3月30日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话:95559

(三)直销机构

名称: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29层

联系人:宋丽韵

咨询电话:(021)61870808

传真:(021)61601555

全国统一服务热线:400-630-6999(免长途)

(四)其他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第一部分"本次募集基本情况"第(十)点"其他销售机构"部分。

(五)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富安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68号中建大厦29层

法定代表人:张睿

电话:(021)61870999-3602

传真:(021)61065222

联系人:孙爱民

(六)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陈颖华

经办律师:陈颖华

七)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机构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588号前滩中心42楼

法人代表:李丹

电话: 86(21)23238888

传真: 86(21)23238800

联系人:林佳璐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熹、林佳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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