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延安 > 下设单位 > 正文

延安:市政府推进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延安市府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11/21 14:12:01 浏览:840

近日,陕西省延安市政府下发《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陕西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全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作出部署,对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有关措施进行了强化和充实。

《通知》明确,县级以上气象部门按照同级政府授权,在同级应急管理办公室的指导下,建立本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承担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同时,对县级以上应急管理办公室、预警信息发布机关、预警信息传播监管部门的责任分工提出具体要求;预警信息发布机关负责分析、会商、起草、审定相应类别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对预警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

《通知》规定,突发事件预警信息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向社会归口发布;预警信息发布施行审批与备案相结合的方式,由发布机关登录本级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录入预警信息,并向同级应急办、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报送《延安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审批表》,确认后统一发布。

同时《通知》要求市宣传、工信、文广等部门负责协调指导新闻媒体、网站、电信运营企业等建立预警信息发布“绿色通道”。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务微博、市电视台、市广播电台、各移动运营商收到预警信息后,应按要求及时、准确、无偿向公众播发预警信息。充分利用山洪非工程设施、农村应急广播网等资源,加强重点区域、偏远地区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建设,扩大预警信息传播覆盖范围。

最新下设单位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