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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清明节文明祭扫的公告-延安市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15/11/17 10:22:53 浏览:693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确保广大市民过一个文明、安全、节俭的清明节,根据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清明节祭扫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广大市民,特别是领导干部、共产党员要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传承先进文化。提倡以鲜花祭祀、植纪念树、开家庭追思会、网络祭奠等文明、高尚、环保、安全的祭祀方式寄托哀思、缅怀故人,倡导文明祭祀新风。

二、禁止在街道、公路、广场、居民小区等非公共祭扫场所抛撒冥币、纸钱;禁止在野外、林区和墓区非指定的地点焚香烧纸、燃放鞭炮等。对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林业、环保、城管、民政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

行处罚。

三、各县区民政部门要加强对公墓、殡仪馆的安全管理工作,加大祭祀场所的安全巡查力度。广大市民在祭扫地祭祀时,不得随意吸烟和乱扔烟头,祭扫完毕后应确认余火已完全熄灭,焚烧物品已清理或掩埋完毕,方可离开,以免发生火灾。各殡仪馆、公墓等主要祭扫场所要坚持开展“鲜花换烧纸”等活动,尽量减少焚烧祭品行为。

四、清明节祭扫高峰时段,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对重点路段实行交通引导和管制,保证祭扫场所的道路畅通;提倡市民乘坐公交车祭扫,避免交通堵塞。

延安市人民政府2015年3月30日

(丹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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