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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纪委通报6起违反“八项规定”问题

发布日期:2016/10/23 22:49:13 浏览: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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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宋洁实习生高源)记者昨日从省纪委秦风网获悉,延安市纪委日前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分别是:

2015年4月30日,延长县卫生监督所所长白世发公车私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5年4月24日,黄陵县科技局司机刘志超公车私用。刘志超被辞退,负有领导责任的黄陵县科技局局长张康林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015年4月29日,洛川县城管局副局长候德江违规操办儿子婚礼,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洛川县城管局局长刘忠全诫勉谈话。

2015年4月2日,宜川县云岩镇人武部部长王世林,刘家卓村委会主任胡永胜、村支部书记韩英,史村支部书记袁峰四人违规公款吃喝。胡永胜、袁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世林、韩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011年至2014年,蔡志杰在任子长县马家砭镇蔡家沟村支部书记期间,私设“小金库”,违规报销超标准接待费35704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08年至2014年,程小兵在任甘泉县下寺湾镇程家纸坊村村民委员会主任及村支部书记期间,违规公款吃喝、购买烟酒供其个人消费,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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