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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公交323万被扣续:交通局有权分配补偿款-延安市交通局

发布日期:2015/10/26 9:14:09 浏览: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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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公交323万被扣续:交通局有权分配补偿款

2012年12月19日08:54阳光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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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10辆5路公交车队长的马延龙,现在很后悔将车这么快就交了。他说:“陕西省延运集团为何要克扣国家给经营户的补偿款。”

延安市延运集团总经理安锦说,延运集团经过企业改制后属于私企,是这10辆5路公交车的所有人,所以补偿款是补助给集团的。延安市国资委张克理主任则说,这些钱如何分配,权利在于延安市交通局

“国家多给的补偿款不发”

2012年7月,由于陕西省延安市政府进行市区公交资源整合,市政府决定给每辆公交车按照8年经营期补偿费进行计算,“我们也理解市政府的意思,他们就是考虑到我们的损失和社会稳定等因素,多给了我们2年的补偿费”,马延龙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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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营户交完车辆后突然发现,延运集团只给了他们6年的补偿费,克扣了2年的补偿费。其中每辆车剩余2年的补偿费为32.3万元,10辆车就是323万元。

经营户多次到延运集团、延安市交通局和市政府交涉,答复各异。延运集团和延安市交通局认为,市政府的补偿款是补给车辆的,延运集团是车辆的所有人,经营者只是承包者,所以多出的2年补偿款应该交给延运集团。

交通局:应该补偿给企业

延安市延运集团总经理安锦对记者说,因为延运集团企业改制后属于私企,所以也是这10辆5路公交车的所有人,这些补偿款就是补助给延运集团的。

按照延运集团和经营户的合同规定,承包期为6年,集团已经给经营户补够了6年的补偿款,所以不存在克扣补偿款的说法。延安市交通局副调研员郝正孝说,交通局也认为这些钱应该补偿给企业。

按照8年给予补偿款的审核单位是延安市国资委。随后,记者采访了延安市国资委张克理主任,张主任说,他们8年的补偿期限是参考了榆林和西安的标准以及按照一些法规得出的这个期限。至于钱如何分配,权利在于交通局。

专家认为:

应给经营户部分补偿款

知名学者、西安工业大学人文社科系教授郑升旭认为,延安市交通局关于《延安市区公交资源整合方案》属于一种行政行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因此上述方案无可挑剔。

方案中还考虑到物价上涨因素等为当事人造成的无法计量的损失,所以还多拨付了一部分补偿款项。也考虑到承包经营户由于缩短了承包经营期带来的可计算损失和物价上涨因素等情势变化,带来的不可计算的预期损失,因而也多拨付了一部分补偿款。

延运集团在分配政府多拨付的这部分补偿款时,应该考虑给承包经营户部分多拨付的补偿。据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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