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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延安市普通高中招生考生明白书

发布日期:2024/2/1 19:46:05 浏览:10

来源时间为:2023-07-17

各位考生:

为切实做好普通高中招生政策宣传和考生志愿填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志愿填报

(一)填报规则

普通高中志愿分为特长生志愿、定向志愿、统招志愿三个类别。

特长生志愿只能填报所参加专业测试且成绩合格的普通高中。特长生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定向、统招志愿录取。

定向志愿只能填报1所学校,统招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最多可填报6所学校(定向志愿必须和统招A志愿相同),定向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被统招志愿录取。

考生可根据普通高中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收费标准及本人成绩慎重填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诱导考生填报志愿,不得更改考生志愿。

填报志愿前,考生登录延安市考试招生管理系统(http://124.116.27.122:8082/),查阅《2023年延安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了解招生学校相关信息。在认真阅读完《考生志愿填报须知》后,点击“我同意”确认,即表示考生清楚招生规则,如因招生政策不清楚、操作不规范而误填志愿或出现其他问题,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填报范围

1.所有考生可以填报面向全市招生的普通高中,也可填报报名地或者户籍地所在的普通高中。

2.招生范围。

①陕西延安中学、延安市实验中学,主要面向市辖区(宝塔区、安塞区)招生,其中不超过学校15的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②延安市新区高级中学,主要面向宝塔区招生,其中不超过学校15的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③延安育英中学、延安博文中学、延安市新区培文学校、延安培文实验学校、延安市宝塔高级中学,主要面向宝塔区招生,其中不超过学校3的招生计划面向全市招生;

④清华大学附属中学文安驿学校、宜川县中学在完全满足所在县有志愿考生录取的前提下,控制比例统筹调剂面向全市的招生计划;

⑤其他普通高中均在本县(市、区)域范围内招生。

3.具有面向全市招生资格的普通高中统招志愿分别设置“面向全市招生”和“普通高中所在县(市、区)招生”两个招生代码(可在延安市考试招生管理系统考生登录页面查阅)。考生根据考试成绩,结合各普通高中的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填报志愿。面向全市招生和普通高中所在县(市、区)招生的代码不同,请慎重填报。

(三)填报流程

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延安市考试招生管理系统(http://124.116.27.122:8082/)填报志愿。

①输入考籍号和自己设定的密码进入系统;

②认真阅读《考生志愿填报须知》;

③按照志愿填报页面上的内容和要求,填写志愿信息;

④志愿填写完毕,点击“提交”保存。若发现填写有误,可再次修改;

⑤考生志愿填报完成后,需要点击“确认提交”,并输入身份证号再次点击“确定”后,志愿生效,任何人将不能再修改考生志愿信息。

二、普通高中录取

普通高中招生将通过延安市考试招生管理系统统一集中组织录取,按照“成绩优先、服从志愿;综合评价、关注特长;底线控制、录满为止”的原则,依据普通高中招生范围、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行特长生提前录取,定向生、统招生统一录取,并同步公布录取结果。

(一)特长生录取。依照学校报送的特长生预录取名单,根据普通高中特长生各专业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进行招录。未填报特长生志愿、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未达到全市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测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得作为特长生录取。

(二)定向生录取。对符合定向生资格和达到志愿填报学校定向生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其所在初中生源学校填报同类志愿的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定向生指标,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三)统招生录取。根据普通高中(含民办普通高中)统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在达到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平行志愿录取原则依次录取。

三、录取报到与学籍管理

录取结束后,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登录延安市考试招生管理系统(http://124.116.27.122:8084/)下载打印《录取通知书》和《录取卡》并发给各录取学校。各普通高中须将加盖公章的《录取通知书》发放给学生,并组织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在规定时间报到注册。《录取卡》作为新生注册学籍的依据,按照要求粘贴至《陕西省延安市普通高中学生学籍档案册》规定位置。经录取学校、县级和市级教育行政部门逐级核实通过后,在学籍系统完成学籍接续,并建立普通高中学生纸质学籍档案。

无故逾期未报到注册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其他普通高中不得录取该生,不予注册普通高中学籍。因故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须由监护人在规定的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时间内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经学校同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保留其入学资格。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不办理延期手续或延期期满仍未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经核实,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注销其普通高中学籍:弄虚作假、冒名顶替;高中阶段在籍;高中阶段已毕业、结业(肄业);属于学校违规招生取得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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