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4-01-08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5号)和《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互联网医院审批工作的通知》(陕卫办医发〔2020〕3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拟同意延安大学附属医院将延安大学附属医院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月8日至1月12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局反映。信函以寄件日邮戳为准。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请签署真实姓名和单位,并提供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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