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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甘宁边区最早、最好的信用合作社:延安县南区沟门信用合作社

发布日期:2023/6/9 1:36:37 浏览:219

来源时间为:2021-10-09

延安县南区沟门信用合作社,是陕甘宁边区延安县南区合作总社的一个分支机构,是延安时期陕甘宁边区创办最早的一个信用合作社。它的创建为繁荣边区农村金融,吸收农村游资,抵制高利贷剥削,帮助群众发展农业生产,解决群众的生活困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它的成功经验,在新时期仍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1938年,陕西延安南区合作社主任刘建章根据本区群众因经济一时不能周转,借贷无门的现状,发出了在南区一乡试办信用合作社的号召,立即得到群众的拥护,不久就有500多户社员入股,扩大股金1700多元。但因股金数额太小,不便放贷周转,最后将股金并入沟门消费合作社,另从消费合作社提出400多元资金,无利借贷给有婚丧、疾病等急用的社员。这个办法虽替群众解决了一些困难,但借贷的只能限于少数人,所以它在抵制高利贷上作用不大。

1943年3月,南区合作社决定把沟门消费合作社撤销,正式成立陕甘宁边区第一个信用合作社——南区沟门信用合作社。

南区沟门信用合作社,不但向群众放贷款,而且吸收群众的存款,利用群众的闲散资金解决群众的经济困难,抵制高利贷剥削,帮助发展农业生产。到1944年2月,股金发展到360多万元,600多个社员,存款500多万元,放贷1400多万元,在南区合作社的各项业务中,这是发展最快的一项业务。

较贫农户借款

可以不付或少付利息

在南区沟门信用合作社存款,每元每月付息1角5分,数目不限,可以随时提取,每月结算,若不提取利息,即按复利计利。除流动工人及特殊情况外,每存款1000元,月底应以100元入股成为社员,第二月即不再规定入股,存款不足一月,则按日计算付给利息。

借款主要以用于生产和紧急需用为限,每月每元付利息2角,最多每次借款2.5万元,期限一月,可以申请展期。每借款1000元,月底须以200元入股成为社员,第二月即不再规定入股。借款不满5天不计利息,不满1月按天计息,但仍须入股,借款人应立简单借据,找一个保人。

除存款、借款户外,任何人可以自由入股,股金数目不限,不到一年不能自由退股,入股满5000元者,再向信用合作社借款,可以不再入股。每逢结算,由入股社员选派代表开会决定分配红利。

虽然有这些规定,但执行起来也不是死板的。比如凡是来借款的,即使信用合作社存款不多,也设法多少借给些,不使群众失望。凡是借款用于生产的较贫农户和扎工队,可以不付或少付利息。有的存户愿意存款,但是不愿意入股,也可允许,待他得到利息又见到入股有利时,再劝说入股。暂借三五天款的,既不出利也不入股的,也不强迫一定加入,等他借过一两次再劝他入股。存款、借款、入股的手续极其简单,随时随地都可以办理。

适合于边区农村环境的信用制度

存款户和借款户都成为信用合作社的社员。随着社员的增加和股金的扩大,保证了信用合作社有一笔固定可靠的资金可以放贷周转,但与高利贷有本质区别,存款人既可得到利息,又可分股金红利,贷款人虽然付出利息,但又可收回股金红利,这样既能把债权、债务关系统一起来,又能把社员个人利益和信用合作社集体利益联接起来。信用合作社虽从存借利差中得到一部分利益,但它仍为原社员公有。

吸收和利用农村游资的最好组织形式。当时,边区银行是边区金融的枢纽,但是对于分散的农村经济来说,它的作用是有限的。从群众中间生长起来的信用合作社恰好能弥补其不足,是边区金融机构的基础。信用社的成立,就是调整借贷,让存款人不得过分利益,贷款人不付过高利息,便可抵制高利贷,扶持生产。信用合作社在群众中逐步建立信誉,群众将闲置的银元、元宝、首饰等实物和闲置资金都存到信用合作社生利,而信用社则大量吸收农村游资,把它转移到生产上去发挥作用。

对南区的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据1943年资料报道,在417宗借款(总额317万元)中,有320宗是用在农业生产上,购置牛、驴、农具等;有33宗用在婚丧大事急需上;有64宗用在做小生意上。这就是说300多万元的借款绝大部分是用在发展生产上,这对南区农民经济发展上的帮助是很明显的。在92宗存户,100多万元存款中,农民卖猪羊牲口款存入50宗,计77.5万元;抗公属零钱存入19宗,计21.5万元;农村妇女纺线得的钱存入15宗,计1万元;机关工作人员入股的8宗,计8.6万元。这些存户都是有钱暂时没用处存入的,这笔钱集中到信用合作社后,就可以借放出去,转到生产上去。

工作作风、组织机构、真正实现了群众化与企业化。南区沟门信用合作社之所以能办好,能取得人民的爱戴,是由于它适应农村环境,也适合于农民群众的要求。它坚决执行调节金融、帮助生产、为人民谋利益的方针。组织机构只有5人,其中:主任1人、会计1人,下农村收款、收股金工作人员2人,伙夫1人,符合精简原则,并能和群众打成一片,了解群众的情绪,掌握群众的需求,实行科学的管理,在群众中逐步树立了威信。边区银行与边区建设厅曾经存入30万元,这不仅使信用合作社在资金周转上宽裕,而且在社会影响力上也得到了提升。

南区沟门信用合作社是陕甘宁边区办得最早、最好的信用合作社,它的飞速发展,证明了当时正在发展中的边区经济,迫切需要一种适合于边区农村环境的信用制度。到1945年5月,延属分区共发展信用合作社35处,资金总额为7.55亿元,对边区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今天,回顾延安时期南区沟门信用合作社创办的成功经验,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薪火相传

传承“延安精神”发扬红色农信

在延安这篇红土地上,有一群农信人,秉持着服务“三农”的初心和使命,打造百姓银行。

长期以来,延安农商银行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将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发展深度融合。通过加强党建工作把各方面的力量凝聚到提高竞争力,实现稳中求进的大局上来。

党建引领

打造高质量发展

找准问题。认真研究新形势下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和规律,通过个别访谈、召开座谈会等方式深入部门、群众开展调查研究,通过纵向分析、横向对比,检视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突破瓶颈的方法、路径。

丰富载体。以“党建 互联网”“党建 红色”为理念,以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为依托,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开展“线上线下”互动式、体验式、式组织生活,激发党员参与党内生活的积极性。

凝聚共识。充分挖掘业务领域丰富的党建资源,凝聚“党建带业务、党建促规范”的发展共识,找准创新党建工作的发力点和落脚点,激发活力。

培树典型。开展“党员先锋引领”行动,及时发现和宣传在平时工作中看得出、急难险重关头顶得上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辐射作用,激励和带动全体党员干部争先进、比奉献、促发展。在困难中锻炼队伍,发现人才。

精准施策

优化资金组织

提高业务水平,优化存款结构。一是加快优化存款结构。将存款考核重点放在一年期及以下期限存款上,引导各机构转变营销习惯。同时下调一年期以上定期存款利率。二是强化柜面服务,总行将持续聘请第三方公司对柜面服务质量进行跟踪考核评比,促进柜面服务质量不断提升,从细节入手,打造延安农商行优质服务的名片,从而带动活期储蓄存款稳步增长。三是做好代销理财业务上线准备工作,及时组织安排全员认真学习代销理财业务相关知识,提前考取相关资格证书,提高理财销售人员的专业水平及营销能力。

落实服务举措,确保信贷增长。该行全面落实省联社支持乡村振兴战略12项服务措施,坚决贯彻落实好支农支小的本源主业,按照省联社“一县一园、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的信贷支持思路,不断巩固扩大三农阵地。同时,加大线上线下信贷业务推广和营销力度,将“市民e贷”“秦V贷”等线上产品作为提升服务质效、优化信贷结构、防范信贷风险的重要抓手。利用固定营销日,积极开展团体营销、全员营销,确保全年贷款投放,各项指标任务全面完成。

延安县南区沟门信用合作社,是陕甘宁边区延安县南区合作总社的一个分支机构,是延安时期陕甘宁边区创办最早的一个信用合作社。它的创建为繁荣边区农村金融,吸收农村游资,抵制高利贷剥削,帮助群众发展农业生产,解决群众的生活困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它的成功经验,在新时期仍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1938年,陕西延安南区合作社主任刘建章根据本区群众因经济一时不能周转,借贷无门的现状,发出了在南区一乡试办信用合作社的号召,立即得到群众的拥护,不久就有500多户社员入股,扩大股金1700多元。但因股金数额太小,不便放贷周转,最后将股金并入沟门消费合作社,另从消费合作社提出400多元资金,无利借贷给有婚丧、疾病等急用的社员。这个办法虽替群众解决了一些困难,但借贷的只能限于少数人,所以它在抵制高利贷上作用不大。

1943年3月,南区合作社决定把沟门消费合作社撤销,正式成立陕甘宁边区第一个信用合作社——南区沟门信用合作社。

南区沟门信用合作社,不但向群众放贷款,而且吸收群众的存款,利用群众的闲散资金解决群众的经济困难,抵制高利贷剥削,帮助发展农业生产。到1944年2月,股金发展到360多万元,600多个社员,存款500多万元,放贷1400多万元,在南区合作社的各项业务中,这是发展最快的一项业务。

较贫农户借款

可以不付或少付利息

在南区沟门信用合作社存款,每元每月付息1角5分,数目不限,可以随时提取,每月结算,若不提取利息,即按复利计利。除流动工人及特殊情况外,每存款1000元,月底应以100元入股成为社员,第二月即不再规定入股,存款不足一月,则按日计算付给利息。

借款主要以用于生产和紧急需用为限,每月每元付利息2角,最多每次借款2.5万元,期限一月,可以申请展期。每借款1000元,月底须以200元入股成为社员,第二月即不再规定入股。借款不满5天不计利息,不满1月按天计息,但仍须入股,借款人应立简单借据,找一个保人。

除存款、借款户外,任何人可以自由入股,股金数目不限,不到一年不能自由退股,入股满5000元者,再向信用合作社借款,可以不再入股。每逢结算,由入股社员选派代表开会决定分配红利。

虽然有这些规定,但执行起来也不是死板的。比如凡是来借款的,即使信用合作社存款不多,也设法多少借给些,不使群众失望。凡是借款用于生产的较贫农户和扎工队,可以不付或少付利息。有的存户愿意存款,但是不愿意入股,也可允许,待他得到利息又见到入股有利时,再劝说入股。暂借三五天款的,既不出利也不入股的,也不强迫一定加入,等他借过一两次再劝他入股。存款、借款、入股的手续极其简单,随时随地都可以办理。

适合于边区农村环境的信用制度

存款户和借款户都成为信用合作社的社员。随着社员的增加和股金的扩大,保证了信用合作社有一笔固定可靠的资金可以放贷周转,但与高利贷有本质区别,存款人既可得到利息,又可分股金红利,贷款人虽然付出利息,但又可收回股金红利,这样既能把债权、债务关系统一起来,又能把社员个人利益和信用合作社集体利益联接起来。信用合作社虽从存借利差中得到一部分利益,但它仍为原社员公有。

吸收和利用农村游资的最好组织形式。当时,边区银行是边区金融的枢纽,但是对于分散的农村经济来说,它的作用是有限的。从群众中间生长起来的信用合作社恰好能弥补其不足,是边区金融机构的基础。信用社的成立,就是调整借贷,让存款人不得过分利益,贷款人不付过高利息,便可抵制高利贷,扶持生产。信用合作社在群众中逐步建立信誉,群众将闲置的银元、元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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