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延安 > 下设单位 > 正文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5/30 15:02:21 浏览:147

期为适龄人群提供预防接种服务。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健康发展。推进医养结合服务。

41.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呈下降趋势。健全重大事件处置中的社会心理健康监测预警机制,强化心理健康促进和心理疏导、危机干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规范。

42.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健全,机构建设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千人口的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公共卫生人员数、药师(药士)数和万人口全科医生数等指标符合所在地区域卫生规划要求。

43.推动机场、火车站、公路客运站等交通枢纽以及学校、景区、机关单位、商场超市等重点行业、重点场所配置和使用自动体外心脏除颤仪(AED)等医疗急救设备和药品。对公安、消防、安保、交通和教育等重点行业人群开展急救知识与技能培训,引导全社会逐步提高全民急救能力。

44.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医疗卫生人员具备安全的工作条件,执业环境逐步改善。辖区内无重特大刑事伤医案件。临床用血来自自愿无偿献血。无无证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

45.建立政府组织和全社会参与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机制。掌握辖区病媒生物孳生地情况、密度变化和侵害状况。湖泊、河流、沟渠、景观水体、小型积水、垃圾、厕所等各类孳生环境得到有效治理,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标。重点行业和单位防蝇和防鼠设施合格。

四、工作步骤

(一)市级自查阶段(2023年3月底前)

市级各牵头部门及宝塔区、安塞区要围绕《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的7个方面主要内容和56项指标(详见附件2)要求,结合各自职责任务,认真开展自查工作,逐一对标对表形成自查报告,于3月底前报市复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巩固提升阶段(2023年4月至2024年12月)

新的评审管理办法规定,复审采取线上评审和现场评审。线上评审每年3月份要通过爱国卫生信息管理系统上传56项指标完成情况和年度工作安排部署情况。现场评审分为暗访和明查,采用每季度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现场评审时间和方式不固定,在整个复审周期内,全国爱卫会和省爱卫会随时可能进行现场评审。具体有省级病媒生物防制专项技术测评、省级明查和暗访,国家明查和暗访、群众满意度测评等程序,如考核评价不达标将撤销国家卫生城市命名。各级各部门要对照标准要求,结合自查情况,针对存在问题,全面扎实做好查漏补缺、整改落实、巩固提升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国卫复审工作。为保障复审工作顺利推进,市政府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旅局、市体育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市融媒体中心、宝塔区政府、安塞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延安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健委,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和宣传报道等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宝塔区、安塞区要将国卫复审作为推动健康延安建设、提升城市建设和治理水平的重要任务,强化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调度,精心组织推进,确保顺利通过复审。

(二)对照国卫标准,全力促进巩固提升工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对照《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补齐短板弱项,升级硬件设施,完善相关工作资料。摸清底子,找准问题,举一反三,健全机制,精准施策,全面优化城市管理水平。加大市场监管力度,开展农贸市场、食品药品市场和公共场所卫生专项整治,规范制作,规范经营。坚持城乡联动,大力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持续抓好垃圾清理、污水治理及改厕工作。加大病媒生物防制力度,积极开展全面消杀,建设整洁、安全、健康、宜居的生活环境。

(三)深入宣传发动,全方位开展氛围营造工作。要持续开展全民健康宣教,结合爱国卫生月活动,引导广大市民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的理念,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进一步增强文明卫生意识。各级各部门要通过门户网站、LED电子显示屏、健康教育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开展健康知识宣传。在城市各出入口、主要干道、车站、广场、公园绿地等大型公共场所设立“国家卫生城市”大型户外宣传栏,接受群众监督;在沿街各单位、公交车、出租车等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宣传口号,形成浓厚的复审宣传氛围,提高群众知晓率和满意度。

(四)强化督查督办,全面落实问题整改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建立问题台账,逐项整改销号。市复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督查通报、媒体曝光制度,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工作开展不力、推诿扯皮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问责,对主动担当作为的要及时表扬,确保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顺利通过。

上一页  [1] [2] 

最新下设单位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