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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延安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30 17:47:52 浏览:203

来源时间为:2022-07-2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市电子政务办,延安大学、延安职业技术学院,西安铁路局集团公司延安车务段、西部机场集团延安机场有限公司、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管理分公司:

现将《延安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延安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29日

延安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工作方案

为强化宣传引导,营造全民参与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的良好氛围,根据中共延安市委办公室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延市办字〔2022〕27号)要求,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广泛宣传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工作重点和创建标准等内容,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知晓率,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二、主要任务

通过全方位、多视角、高密度的宣传报道,着力提高市民对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形成持续、深入、浓厚的创建舆论氛围,推动全市创建工作的良好开展。

三、宣传重点

1.大力宣传中、省、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创建的重要部署、政策举措和活动;

2.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

3.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食品安全的方针政策,报道全市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执法成果,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查处违法案件取得的突出成效;

4.对群众进行食品安全依法维权和科普知识宣传,提高群众食品安全科学消费水平和鉴别、抵制问题食品的能力;

5.结合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大力宣传延安特色优质食品和优秀企业,引导重点食品企业对生产的产品做出食品安全承诺,增强群众对食品安全的信任度。

四、宣传步骤

(一)全面部署,营造舆论阶段(2022年7月)

各县(市、区)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制定本县区、本部门创建工作方案,征集、编印、制作创建食品安全城市活动公益广告、宣传标语、宣传资料和宣传画,在全市范围悬挂张贴,积极营造创建活动的浓厚氛围。

(二)全民参与,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7月至12月)

通过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引导群众树立“人人都是创建者”的理念,激发群众的“主人翁”意识和创建热情;以全媒体覆盖的形式,大密度开展创建活动宣传,广泛宣传各县(市、区)、各单位在创建活动中的好举措、好成效、好典型,加大社会热点、焦点问题的督查曝光力度,多角度宣传打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典型案件;结合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大力宣传优质食品、优良品牌和优秀企业,助力全市食品行业诚信大环境建设。同时,利用问卷调查、网络调查、微信调查等形式,征求民意,掌握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和创建工作进展情况,推进工作。

(三)评价总结、巩固提高阶段(2023年1月至12月)

集中宣传报道我市整体开展创建活动的成功做法和经验;报道创建活动的主要成果;制作汇报片展示创建成效。

五、宣传方式及内容

采取新闻媒体、社会面和网络声讯宣传的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开展宣传活动。

(一)媒体宣传

1.开设栏目。在延安市融媒体中心各端口统一开设“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专栏,对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的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刊发有分量、有深度的新闻报道。发动各县(市、区)、市各成员单位踊跃投稿,内容涵盖创建动态、创建亮点及创建成果等,宣传本地本系统创建工作。《延安日报》创建专栏每周至少有一次宣传或一篇报道,每月至少投放一次创建标语;《延安新闻》每月发布采访报道;延安交通广播电台(FM98.7)每天3个时段整点报时宣传。年底制作成专题汇报片,全面梳理展示创建工作的过程和成绩。大力宣传优良品牌和诚信企业,引导食品企业对生产、经营的产品做出食品安全承诺,提振全社会食品安全信心。[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各县(市、区)、市各成员单位]

2.访谈报道。根据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任务和市民普遍关心或反映的突出问题,制作14集“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县长访谈录”。[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局、市融媒体中心、各县(市、区)]

(二)社会宣传

1.分层次、有针对性宣传。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进校园、进乡村、进企业、进社区、进园区、进超市”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组织编写、印制宣传册、宣传海报等宣传资料,免费发放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广大市民手中,张贴、摆放在各主要公共场所;开展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课程培训每年不少于10小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走进机关、企业参与监督,听取意见建议;举办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专题展览、食品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至少1次,使公众了解创建活动,引导全民共同参与,增强公众的创建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市各成员单位]

2.特色宣传。编排制作具有地方特色、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的陕北说书、广场舞等宣传节目,打造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创建的品牌宣传栏目和特色活动。[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文明办、市文旅局、市融媒体中心、各县(市、区)、市各成员单位]

3.各类科普公益广告宣传。创作具有延安特色的公益广告,编写宣传标语、口号,供各单位使用。食品安全科普宣传达到市级有专栏、县级有路牌、乡镇有横幅,村村有标语。

(1)交通运输类。

①高速公路类:延安所有高速路出入口、全市境内所有高速公路跨越天桥及高速公路两侧大型广告牌8的资源应刊载公益广告。[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管理分公司、各县(市、区)]

②火车站、长途客运站、机场类:各级火车站、长途客运站、机场大厅、广场等显著位置均要刊载公益广告,刊载量应达到广告资源总量的8。[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西安铁路局集团公司延安车务段、西部机场集团延安机场有限公司、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管理分公司]

③公交车、出租车等各类交通运载工具类:所有公交车、出租车车载电视均要播放公益广告,刊载量应达到广告资源总量的10。所有公交站点、出租车上下点均要利用站牌、广告牌刊载公益广告,刊载量应达到广告资源总量的8。[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运营管理分公司、各县(市、区)]

(2)建筑围挡类。凡市区内所有建筑围挡(包括新开工工地)均要刊载公益广告,刊载量不少于整个围挡面积的30。对原来破损、陈旧的公益广告墙面,要及时更新更换。[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各县(市、区)]

(3)旅游景区类。全市所有景区、旧址均要刊载公益广告,刊载量不少于全部广告资源的10。[责任单位:延安革命纪念地管理局、市文旅局、各县(市、区)]

(4)校园类。全市所有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校园均要利用校园宣传栏、墙报、板报和广播,经常性刊播食品安全知识、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创建等内容。[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延安大学、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各县(市、区)]

(5)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类。食品生产、经营、餐饮服务单位在醒目位置设置食品安全宣传牌、宣传标语,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摆放宣传品等;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食品安全公益广告、标语和科普知识短片等;大中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商场、超市要设立食品安全宣传台。[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

(6)其它社会媒介类

①城市广场、城市绿地、商业街、居民小区、影剧院、宾馆酒店、购物商场、农贸市场、楼宇电视、户外广告牌、电子显示屏等媒介,要大密度、经常性刊播公益广告、宣传标语。[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各县(市、区)]

②在各乡镇(社区)主街道、墙体制作户外宣传牌或悬挂、张贴创建宣传横幅和标语,利用墙报、科普栏等形式经常性宣传示范创建和食品安全科普常识。[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市、区)]

(三)网络声讯宣传

1.网络宣传。在延安市政府网站开设专题页面,及时发布创建食品安全城市信息及工作动态。依托市网信办政务微博(延安发布)、爱特延安、延安融媒体中心微信公众号、各成员单位微信公众号向公众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创建工作成效和开展互动活动。“我是延安”客户端《今日延安》栏目及时推送创建宣传报道。宣传报道信息有重大新闻价值的,优先向人民网、学习强国延安平台等影响力较大的网络平台推荐。通过网络问卷调查、微信调查等形式征求民意,提高群众知晓率、关注率、参与率。[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电子政务办、市融媒体中心、各县(市、区)、市各成员单位]

2.声讯宣传。移动、联通和电信等通讯企业要充分运用短信和彩铃平台,采用温馨提示的方式,适时向市内所有手机用户发送创建理念、标语口号、公益广告等信息。[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市、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要把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宣传教育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迅速行动,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宣传工作方案,把宣传工作各项任务进行认真分解落实,确保宣传教育的连续性和实效性。要成立宣传报道小组,确定分管领导,指定联络员,在报纸、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及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及时推出创建工作动态,同时将相关动态信息及时报送市创食办。各县(市、区)每周至少报送2篇信息,各成员单位每周至少报送1篇信息。各单位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8月4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市创食办(见附件2),若有变动,应及时上报调整、备案。

(二)紧密协调配合。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发挥好牵头协调作用,按照分工,密切配合,切实抓好各自领域的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充分运用多种宣传载体和形式,面向社会,面向群众,积极开展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争取广泛认同和支持,共同参与和推动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

(三)强化宣传实效。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要安排工作经费,用于创建工作的宣传。要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和资源开展食品安全城市创建宣传工作。要注重宣传方式、载体、内容的创新与优化,遵守宣传工作和户外广告有关规定。要注重日常动态宣传与集中重点宣传的结合,力求宣传工作取得实效。

(四)积极应对舆情。各县(市、区)、各成员单位要建立舆情预警机制,对创建工作中涉及到本单位的负面事件应采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办法。要积极主动采取措施处理问题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正确引导舆论。市委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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