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02-25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道路停车秩序,全力为我市创建文明典范城市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公安交管部门决定在市区范围内开展停车秩序集中整治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就规范停车秩序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遵纪守法、文明驾驶、规范停车,是创造良好交通环境的前提,也是每一个公民的道德素养和基本操守,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秩序需要大家共同守护。
二、在城市道路两侧,车辆必须停放在施划的停车泊位内,车身不得超出停车泊位、骑压泊位标线、逆向停放。
三、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和未施划停车泊位的道路两侧,以及人行横道、网状线、公交及出租车临时停靠点,禁止停放车辆。
四、需临时停车上下客时,应选择合适的临时停车点,不得在弯道、交叉路口、人行横道线等可能影响他人行车安全的路口路段停放。
五、摩托车和非机动车应当有序停放在施划有专属停车位的区域内,严禁随意乱停乱放或占用小车停车位停放。
六、城市医院、学校、景区、大型商超、沿街商户、居民小区等主体责任方,应提醒和督促群众规范停车,严禁占用人行道、公共道路衔接路段路口和消防通道。
七、城市物流配送车辆需要临时停放的,按照规定在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安全通行的道路一侧停放,不得逆向停放。
八、凡长期占用公共免费停车泊位,且无法联系到车辆所有人或使用人的,或经通知后仍不自行处置的车辆一律视为“僵尸车”,公安交管部门将进行强制拖移。
九、任何单位和个人严禁在道路上擅自设置、撤除、占用、挪用停车泊位;禁止在停放泊位上设置障碍物、摆摊设点经营。
十、对东方红大道、子长路、公学北路、肤施大道、中心街、东关大街、二道街、大桥街、双拥大道、南寨砭路、七里铺大街、南关大街12条严管示范街,以及公交线路、公交站台、消防通道、人行横道、火车站、汽车站周边进行从严管理和处罚。本通告自3月1日起正式施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采取电子抓拍、现场拍照取证和拖移等方式,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并予以公开曝光,请广大市民自觉遵照本通告执行。特此通告。
延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3年2月23日
来源:我是延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