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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城市公共交通“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2/20 16:21:41 浏览:251

相关维护标准,制定年度计划,对相关设施实施日常维护和大、中修工程。

新建居民小区公交首末站规划与建设。对2万人以上的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公交首末站。对分片开发的较大规模居住区,由市、区县规划主管部门和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开发实施进度,提出配套公交站点设施的实施要求。当开发达到一定规模(1500户)之后,实施配套公交站点设施建设。结合大型居住社区规划建设,以区县为主,市、区县联手,同步完善公共交通配套。

公交首末站、中途站建设。结合客运交通枢纽建设和地区开发,不断优化调整公交首末站设置,逐步消除占路首末站。新建或改建的城市主、次干道根据需要,设置公交港湾式停靠站。合理设置中途站,减少乘客步行到站距离。加强公共交通站点配套设施建设,方便与非机动车等慢行交通方式的衔接,落实首末站无障碍设施建设。

4.车辆技术装备

提高车辆整体环保水平。加大车辆报废更新力度,淘汰低标准、高油耗车辆,基本杜绝公交车冒黑烟现象。鼓励企业购买使用环保要求更严、排放标准更高的车辆。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实施国五排放标准,不断提高车辆排放水平。加强公交车和出租车检查与维护保养(I/M)力度,在公交、出租行业试行推广简易工况法检测体系。

推进现有无轨电车技术改造,制定行之有效的专项管理措施。对既有无轨电车车辆及其相关设施进行技术改良,研究推广交流变频、再生动力、双电源供电、新型集电杆及自动升降等技术,提高无轨电车的可靠性、机动性、经济性、舒适性和美观性。规范电车更新和电车线路变更或撤销程序,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结合上海历史风貌保护区的开发建设,在衡山路-复兴路、愚园路、提篮桥、江湾等地区,适当保留传统无轨电车线路,使其成为上海公交百年历史传承和独特文化遗产。

扩大清洁能源公交车试验营运。推进世博新能源公交车后续利用,建设和完善充电站、充电桩、充电架、整流站等新能源公交车配套供电设施,争取政策支持,鼓励技术成熟、安全可靠、经济性好、节能环保的清洁能源车型规模使用。

(四)轮渡及三岛水上客运

1.优化航线网络

构建布局合理、系统健全、高效便捷、设施完善的轮渡体系。做好世博园区原有越江轮渡设施的后续利用;根据周边地区功能调整以及其它交通设施的建设进展,视情况取消其秦线,迁并东东线;根据耀华滨江商务区和徐汇滨江地区的开发建设需要,适时新辟一条轮渡航线。提高滨江地区的交通可达性,加密浦江南段的航线网络,合理优化线网布局。

2.优化调整码头资源

根据客流变化情况,对现有码头资源进行优化调整,提高现有设施利用率。完成闵行轮渡站的规划选址,争取尽早开工建设。

(五)出租汽车

1.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进一步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持续发展,实现行业管理水平领先,运价结构合理,经营权管理完善,劳动保障制度健全,市场环境规范有序,继续保持上海市文明行业荣誉称号,服务质量位居全国同行前列。

合理确定和调控全市及各区域出租汽车投放总量。中心城区出租汽车运力总量从严从紧控制,郊区区域出租汽车适度适量发展。

2.提升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

继续完善电话约车、站点叫车、扬手招车相结合的营运格局。鼓励企业扩大电调业务平台规模,提升电调供车率,实现资源共享。到“十二五”末,出租汽车日均电调量占全行业日均载客车次的比例力争比现状提高1个百分点,达3.5左右;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稳定在62左右,其中区域性出租汽车在现状55的基础上再提升1-3个百分点;区域性出租汽车日均客运量占全市出租汽车日均客运量比重增长5-10个百分点。

采取针对性措施,调动多方积极性,共同推动服务质量提高。改善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作条件,加强出租汽车驾驶员职业化教育培训,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服务技能和职业素质;教育和引导出租汽车驾驶员依法营运、安全驾驶、文明服务;加强交通行政执法,减少违规现象;坚持乘客满意度指数测评,推行诚信考核管理制度。

完善政府相关部门参与,市、区县联手,条块联动的工作格局。在大型商业网点、交通枢纽及机场、车站、码头客流集散地等重点地区,通过联合执法、综合监管等,维护正常交通秩序,维护市民合法权益。

3.完善站点设施布局

加强出租汽车站点与客流集散点之间的衔接,制定本市出租汽车站点配建标准,并纳入全市工程建设规范体系,明确交通枢纽、公共活动和文化娱乐中心、宾馆、饭店、商办楼、商业中心、游览场所、医院和居住区等客流集散点配置出租汽车候客站点的要求,提出各类出租汽车营业站、候客站点的设置条件、设置原则、设置标准、平面设计、附属设施设计及使用管理规定。在此基础上,形成规划、交通、市政、交警、市容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协调推进机制,加快推进规范化出租汽车站点设施建设。在淮海路、南京路、五角场等中心商业区,实施高峰时段站内供车、周边道路禁止“扬招”的营运方式,提高出租车候客站点的利用率。

4.提高技术装备水平

结合上海世博会专属出租车营运情况,完成升级换代车型选择研究。鼓励发展技术先进、安全环保、美观舒适、经济适用的出租车型,加快车辆更新,全面提高车辆性能等级。新增车辆达到国家及本市的有关排放标准。制定并执行符合城市现代化要求、与国际大都市接轨的出租汽车车容、车貌、车型行业标准,规范出租汽车车身、车厢内广告设置。

完善出租汽车运营调度系统,强化营运服务后台监管,提高电调车辆覆盖率。完善车辆设施设备,有序安装卫星定位等车载信息化设施。不断完善计价器技术,研究推行电子标签,提升规范营运水平。

(六)信息化规划

加快建设公交企业运营调度系统。借助公交体制改革契机,进一步推进各公交骨干企业建设完善运营管理系统,重点围绕公交车辆的运营安全、运营调度和运营成本三大功能展开建设,整合人、财、物、车四大基本要素。

推进行业监管系统功能开发。进一步完善数据采集和分析能力,采用手机监测、FCD数据、IC卡监测等方式,深化公交运营成本数据采集、分析以及基于交通卡的客流分析能力。配合公交客流定期调查制度,完成线网优化等功能开发,提高决策精细化水平。

进一步拓展车辆运营数据采集功能。依托车载系统地方技术规范的颁布实施,推进已装车载系统功能升级,实现公交车载信息系统安装及使用全覆盖。稳步推进车辆营运证和电子标签建设,进一步提升车辆运营数据采集的准确率。构建公共交通信息平台,建立公共交通出行信息发布系统。提高出租车调度服务水平。

提高公共交通科技水平。研究降低能耗及轨道交通停车控制系统、通风空调系统等领域的新技术;推广新能源车辆应用。

提高水上客运信息化水平。设计开发浦江轮渡自动售检票、浦江游览船实时监控和三岛客运航行安全管理等信息系统。

(七)安全监管体系规划

推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制、机制、体制建设,按照法定程序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相关法规和规章标准,使应急管理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进一步完善市交通港口局信息中心和指挥中心建设,充分发挥市交通港口局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功能;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应对处置重特大事故的能力;进一步健全企业安全管理体制,发挥企业责任主体作用,推动企业依法加强安全应急管理。

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安全应急管理的督促检查和监管执法,切实落实安全监管措施,常态化开展行业安全检查,严肃处理各类安全事故,深入执行统计报表、情况报告等制度。

提高行业安全监管整体科技含量以及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各业态运营车辆技术等级,加强技防建设,完善和及时更新车辆GPS等车载终端及其他动态信息监控设备。

把安全应急救援基地、队伍、装备建设作为重要内容,保障资金投入,提高应急能力,完善救援队伍体系。

广泛开展城市交通安全与应急管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市民安全意识,提高预防、避险、自救及互救能力。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监管经验,提高安全监管及应急管理水平,增强防范和应对交通安全事故的能力,保持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安全稳定。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公共交通发展体制机制

完善市、区县两级管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完善行政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区县政府作用。完善市、区县两级政府投入机制和补贴机制,确保公共交通政策扶持落到实处。

深化公交行业体制、机制改革。以强化国有主导、优化经营格局为重点,坚持完善行业公益性和运作市场化相结合的机制。实施并深化企业成本规制,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研究探索运营企业成本补偿机制,通过建立成本标准,合理界定公交行业成本范围,测算、审核和评价公交企业经营状况,并以适当方式将营运成本向社会公开。

完善轨道交通运营和监管体制。建立市级轨道交通运营服务和安全联席协调平台,加强运营管理和领导。根据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构想,开展公共汽电车和轨道交通混业经营研究,强化轨道交通与地面公交“两网合一”。加强轨道交通运营监管和行政执法,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主动协调、密切配合,强化源头控制和关键环节管理,做到各司其职、综合监管。

完善出租车行业公司化经营模式,推进企业兼并重组,促使资源向优质企业适度集聚。明确行业准入经营规模,规范个体工商户管理。

引入社会中介组织,建立行业服务社会评判机制,将市民对公共交通服务的评价列为政府考核和监管公共交通行业的依据之一。

(二)加大公共交通财政保障力度

将公共交通投入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体系,在现有公共交通政府投入体系下,研究完善政府长期扶持机制和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合理界定企业的公益性服务项目,促进公共交通行业可持续发展。

进一步研究地面公交票价优惠政策,采取多种票价优惠措施,降低居民实际出行成本,切实提高地面公交吸引力。

政府投资的综合客运交通枢纽、公交首末站等对营运企业免收使用租金,公交停车保养场继续对公交营运企业实行低价租赁。

(三)制定更新行业发展规划和规范标准体系

在行业发展的同时,及时制定和更新行业规范和标准体系,提高专业规划、规范标准对行业发展的引导作用。

组织开展地面公交线网优化、骨干公交网络布局、轨道交通与地面公交配套衔接、大型居住社区公交配套、公交专用道网络等方面的规划研究;加强对世博会地区、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虹桥商务区等重点地区的公共交通专项研究。

通过标准、规范的研究、编制和推行,完善行业规范,提高市场准入要求,提升服务水准,优化公共交通服务。力争在“十二五”期间按照法定程序修订《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上海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等行业管理所急需的法规及相关规章。

加强交通需求管理,继续实行小汽车牌照额度拍卖制度,研究制定针对电动自行车的限制和管制措施。

(四)合力推进公共交通设施建设

加强与各层次城市规划对接,优先满足公共交通设施用地,确保用地预留和落实,公共交通设施用地规划一旦确定,不可任意调整,不得随意挤占或改变用地性质和用途。新建或改扩建机场、铁路客运站、客运码头、省际客运站等交通设施,新建或改扩建大型公共设施,新建或改扩建具有一定规模的居住区,新建轨道交通线路,均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公共交通设施。公共交通设施与所建项目主体工程实行规划、设计、建设、竣工“四同步”。

健全综合客运交通枢纽建设的长效推进机制,成立由相关部门和各区县组成的联席会议,负责协调决策重大事项,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明确市、区县两级工作分工和职责,充分发挥区县政府作用。枢纽建设继续列入市、区县两级重大工程项目,持续推进。

市、区县联动,以区县为主,继续加大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投入力度,积极探索多元化投资渠道,对远郊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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