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0-02-17
市文化艺术中心(市非遗保护中心)、市曲艺馆,各县(市、区)文化和旅游局:
根据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要求,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实施三年期满后,文化和旅游部将组织开展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验收。验收合格的,正式公布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并授牌。国家级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于2017年5月份正式实施建设,该项目涵盖延安、榆林全境。省文旅厅安排今年5月份申请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对国家级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果进行验收,为切实做好迎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验收顺利通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进国家级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的相关项目建设
1.延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陈列馆、延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由市文化艺术中心(市非遗保护中心)组织实施;陕北说书馆建设由市曲艺馆组织实施;县(市、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陈列馆由县(市、区)文旅局负责协调落实实施单位,可自行组织实施,也可指派下属业务单位组织实施。
2.市、县两级非遗展馆统一命名为“XX市(县、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陈列馆”。
3.陈列馆入口处悬挂地方非遗保护工作概况。
4.陈列布展以本市、本县(市、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要内容,不需再展陈其他类展品。
5.陈列馆主要用于展示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陈列布展坚持“主题鲜明,务实管用、节约高效、不贪大求洋”的原则,坚决杜绝奢华、浪费。
6.陈列馆建设补助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市局将于2020年3月上旬开始抽查,若发现违规使用专项补助资金的,除通报批评外,会同资金拨付单位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7.陕北说书馆、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和市、县(市、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陈列馆是国家级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验收的一票否决项目,建设开放期限为国家文旅部正式验收前,即今年4月底、5月初。
二、扎实做好国家级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工作
1.从2017年起所开展“非遗进校园、进社区、进景区”及民俗节庆展示展演的每场活动资料(每场一份档案,包括活动方案、节目内容、节目照片等相关资料)。
2.已建成的省、市、县命名的非遗传习基地和非遗传习所(包括公布的文件、开展传习活动的照片和补助资金到帐凭证)。
3.县级人民政府公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及代表性传承人认定文件。
4.自2017年以来开展非遗培训班活动的资料(包括培训文件、人员名单、培训照片等)。
5.非遗陈列馆建设资料(包括补助资金到帐凭证、立项批复、纪要、装修方案、建成照片、活动掠影等)。
6.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保护经费列支情况。
7.结合文旅融合、非遗助力扶贫工作的创新经验材料及配图。
8.配套生态区建设出台的地方性政策文件。
9.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专职人员和非遗志愿者情况(成立机构文件、任命专职人员文件、非遗志愿者名单及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情况)。
10.非遗保护档案资料管理情况。
三、几点要求
1.市文化艺术中心(市非遗保护中心)、市曲艺馆,各县(市、区)文旅局要高度重视此次验收工作,积极主动向本单位、本县(市、区)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汇报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并落实负责项目建设和资料收集整理工作的责任领导、专门工作人员。责任领导、专门工作人员名单(含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请于2020年2月20日前报市局文化艺术科。
2.逐条逐句对照资料收集整理要求,查缺补漏,请于2020年3月15日前保质保量上报所需提供资料。
联系人、联系方式:刘丹2161118(办)/13629115316
安军2161118(办)/13309118480
延安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