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1-7-25
接到陕西省应对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的协查函,我区第一时间对在宝塔区居住且已返区的2名与重庆2例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密接人员落实管控措施、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现将刘某、杜某某在宝塔区公共场所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1.刘某,男
7月21日由旬阳乘坐K692次列车(13车厢096号)23:18到达延安火车站,出站后23:25乘坐出租车(陕JT**90)到延安大学新校区宿舍;
7月22日15:05由新校区公交站乘坐K211路公交车到延大老校区站,乘坐出租车(车牌号不详,收款微信名:怀念不如相见)15:47到延安火车站,16:00由延安火车站乘坐K8161次列车(15车厢027座)19:51到达西安火车站;
7月23日10:20由西安火车站乘坐K322次列车(7车厢017号)13:51到达延安火车站,出站后13:57乘坐K7路公交车经延安大学老校区站15:03转乘K211公交车到延大新校区站,18:00往新区上城二号小区好又多超市购物后返回延大新校区宿舍。
7月24日-7月30日12:00在延大新校区宿舍、图书馆和餐厅三个区域活动,12:19由延大新校区公交站乘坐K212公交车到新区吾悦广场豪巴斯自助涮烤餐厅就餐。
2.杜某某,男
7月20日21:33由昆明火车站乘坐K692次列车(14车厢045号)
7月21日23:18到达延安火车站,出站后乘坐出租车(陕JT**18)23:48到西沟电缆厂家属院;
7月23日10:00左右由范特西网咖步行到北关小学纪晓岚糊辣汤餐馆就餐,10:39在北关小学公交站乘坐15路公交车到西沟电缆厂公交站下车,步行回家;
7月24日15:40由家中步行到中心街百货大楼商场,16:30在中心街子长龙虎山凉沾沾店用餐,18:00步行至钜恒台球馆打台球,22:00离开台球馆,步行回家;
7月25日未外出;
7月26日白天未外出,19:00步行到中心街凤凰广场范特西网咖上网;
7月27日1:45离开范特西网咖,2:00-2:30在二道街夜市明明炒饭店就餐,步行回家;
7月28日未外出;
7月29日白天未外出,19:00步行至中心街凤凰广场范特西网咖通宵上网;
7月30日10:15由范特西网咖步行到北关小学公交车站,10:25乘坐15路公交车回家。
宝塔区二:宝塔区根据国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第八版)》有关要求,第一时间分别对大连3例核酸检测阳性者和南京1例已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闫某某和李某(在宝塔区居住且已返区人员)落实相关管控措施、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现将闫某某、李某在宝塔区公共场所活动轨迹公布如下:
1.闫某某,女,于7月25日15:29到达延安火车站,出站后步行至二庄科百合花园小区4号楼4单元202室家中(途中全程佩戴口罩);7月26日14时左右从家中步行至七里铺大街川味鱼府餐馆(二庄科沟口附近)大厅就餐(期间无其它就餐人员),餐后步行回家(往返途中均佩戴口罩)。
2.李某,女,于7月23日15:41到达延安火车站(全程佩戴口罩),出站后由其母亲开私家车送至万花山路博成仕佳小区西北门南侧王飞内科诊所就诊,19:30回到博成仕佳小区B5号楼1单元101室外婆家中;7月24日、25日11时至14时先后从外婆家中步行往返王飞内科诊所复诊(途中未佩戴口罩);7月26日白天未外出,晚21:00由其母亲开私家车送至延安大学附属医院(总院)入院就诊。
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请上述时间段与闫某某、李某有相同行程和接触史的人员及时主动向疾控部门或居住地所在社区报告,并主动进行核酸检测等相关防控措施。针对未及时如实报告活动轨迹或不配合管控,造成疫情传播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安塞区:7月27日,延安市安塞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江苏省南京市确诊病例陈某的密切接触者冯某某活动路线及行动轨迹的公告》。
7月23日16:30到达延安火车站后,由其父驾车接回,17:00左右回到安塞初级中学家属楼,从后大门步行到武装部巷天天快递(大沟区左拐,武装部方向,政府大楼背后)取包裹,与取快递人员接触;后到成杰超市(初级中学家属楼对面,大沟区方向)取快递,与取快递人员接触;后到城东社区(大沟区右拐,向区医院方向)取快递,然后返回家中。
7月24日上午未外出,14:00到天天快递寄快递,后沿一道街到剑桥英语(百货公司附近,新华书店比邻)和校长结算工资后返回,途中在人人乐超市(体育场面向城北方向)购买东西,在大沟渠彩钢房面皮店购买面皮后回家食用,晚上未外出。
7月25日全天未外出。7月26日全天未外出。
7月27日8:00,由其父陪伴前往安塞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进行核酸检测,并向所属城东社区电话报备,11:30到安塞区紫金民宿隔离点进行集中隔离。安塞区联防办按要求对其家属落实了管控措施,第一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对不如实报告行动轨迹,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吴起县:2021年7月26日21时45分,吴起县卫健局接到延安市联防联控办推送信息,从贵州铜仁至西安咸阳机场的长安航空9H6018次航班发现三名核酸检测阳性人员,我县居民闫某某与以上三名核酸检测阳性人员为同航班乘客,为三名核酸检测阳性人员的密切接触者(B类)。
闫某某于2021年7月25日16时抵达延安站,出站后步行到附近一停车场,乘坐朋友李某某私家车(低速)于20时到达吴起县吴起镇张坪村鸡爪子拌面饭馆就餐(店内有工作人员4人,就餐人员2人),于20时30分回到吴起县园丁小区3号楼1单元102室家中再未外出。7月26日8时乘李某某私家车到吴起县政府大楼2楼人社局档案室上班(接触同事4人),8时40分到吴起县政府大楼320盖章(有工作人员1人、办事人员1人)。12时和同事高某某步行至后大桥但家擀面皮打包带走两份面皮后步行回家(店内有老板1人,就餐者2人)。15时和同事高某某乘李某某私家车到单位,下午下班后18时8分和同事高某某步行到民乐安琪蛋糕店买蛋糕(店内有1名工作人员、1名顾客)。18时14分到仿古楼蜜雪冰城买饮料(店内有工作人员2人,顾客约3人),18时40分左右到后大桥幼儿园巷快递便利店取快递(店内有工作人员3人),随后步行回家(未戴口罩)。晚22时40分由县医院负压救护车送至大吉沟集中隔离点。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请7月25日以来与闫某某有以下相同行程和接触史的人员第一时间主动向当地疾控部门或居住地所在村(社区)取得联系,并与共同居住的人员先行居家隔离,非必要不外出,主动配合落实管控措施,如不及时如实报告,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吴起县疫情联防联控办电话:8390001
吴起县卫健局电话:7859801
吴起县疾控中心电话:7694693
志丹县:7月27日,志丹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寻找江苏省南京市确诊病例陈某的密切接触者王某的密切接触者的协查通告,称志丹县新冠疫情联防联控办接到省应对疫情办转发协查函,7月20日在蓬莱赴长岛“和航祥龙号”确诊一名新冠肺炎患者(江苏省南京市陈某)。志丹籍人员王某同乘,为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B类)。
7月23日志丹王某、安塞籍冯某某、宝塔籍李某、子长籍路某某乘坐太原至延安K1573次列车于16:30到达延安火车站后,王某与冯某某、李某、路某某分开,由父亲王某某驾车接回(走303省道),于17:40返回志丹县城。18:13在灵皇地台胖老婆擀面皮店打包面皮,并在面皮店门口烧烤摊购买烧烤,随后到县委院内停车,18:23步行至县委门口蜜雪冰城购买饮品,18:26又步行至中心街,在老字号驴肉盖米饭打包饭后,返回家中,当日未外出。
7月24日,王某白天未外出,19:00至20:00随母亲2人步行从紫城家苑A座出发,沿河滨路河畔到彩虹大桥锻炼一圈后返回家中,当晚未外出。
7月25日,王某全天未外出。
7月26日,白天未外出,20:00接到协查通知后,由其母亲高某某陪同到县人民医院发热门诊进行核酸检测及健康监测,连夜进行集中隔离,第一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志丹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志丹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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