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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范

发布日期:2017/4/6 13:32:21 浏览:1299

定的管理机构为家庭接生员接生的新生儿签发的《出生

医学证明》数量;

4.2“其他情况的签发数(8)”指为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数量,不包括家庭接生员接生的签

发数;

5.“废证数”指运输、发放、存储过程中毁损、遗失的空白《出生医学证明》或因打印、填写错误未签发的证件数量;

6.“当年年底库存数(15)”指截至当年12月31日库存《出生医学证明》数量;

7.“当年医疗保健机构内活产数(16)”指当年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的活产新生儿数量。

《延安市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范》相关参考资料:
出生医学证明、伪造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出生医学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检查、延安市、延安市延川县、延安市公安局、邮政延安市分公司、邮政延安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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