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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公积金查询杭州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查询

发布日期:2017/3/4 20:21:09 浏览:579

职工贷款申请获批准的,由委贷银行通知借款人办理签约手续。借款人及其配偶、房屋产权共有人、保证人、委贷银行、公积金中心应当共同签订《杭州市公积金个人住房担保借款合同》(下简称《担保借款合同》)。借款人同时签具借款借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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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查询本人公积金账户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个人可以通过拨打查询电话(0571-96008817),需输入本人的个人客户号(12位数)和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

2、登录杭州住房公积金网(www。hzgjj.gov。cn)“网上业务—个人业务”栏进行查询,查询时先进行注册,注册时需输入本人的客户号和身份证号码进行确认;

3、凭市民卡到中心归集提取服务大厅查询机〔钱江新城“市民之家”(新业路311号市民中心L楼二楼)〕插卡查询;

4、到中心归集提取服务大厅多媒体查询机〔钱江新城“市民之家”(新业路311号市民中心L楼二楼)〕上进行自助查询,需输入个人客户号和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

5、本人凭本人身份证到中心归集提取服务大厅咨询窗口〔钱江新城“市民之家”(新业路311号市民中心L楼二楼)〕进行查询。

延安公积金查询

贷款条件

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一年以上。

2、购买住房为本市自住普通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同意以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担保。

3、购买商品房的,销售楼盘已经中心审批同意,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约定为按揭贷款)、支付首付款后,提出贷款申请。

4、购买二手房的,房产代理中介已经中心备案,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约定为按揭贷款)、支付首付款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

5、购买公有住房的,应在合同签订、全部房价款已付清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

6、拆迁安置的,应在合同签订、全部房价款已付清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

贷款流程

一、贷款申请

职工按所购住房的不同类型,向委贷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二、贷款受理

一)公积金中心或委贷银行需对申请人的贷款条件、申报资料、申请额度等内容进行真实性、合规性的初步审查

二)初审通过的,委贷银行约请申请人进行面谈,进一步了解申请人的贷款用途、还贷意愿、还款能力等情况,并建立面谈记录

三)初审、面谈均符合规定的,委贷银行受理贷款申请。

三、贷款审批

一)职工贷款申请由委贷银行受理的,委贷银行需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审批。

二)公积金中心自贷款受理或收到委贷银行报送材料之日起,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公积金组合贷款另需经委贷银行进行商业贷款审批。

三)因情况特殊不能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的,经公积金中心负责人批准,可延长5个工作日,公积金中心或委贷银行需告知申请人延期原因。

四)职工贷款申请未获批准的,公积金中心或委贷银行需告知申请人原因。

四、合同签订

职工贷款申请获批准的,由委贷银行通知借款人办理签约手续。借款人及其配偶、房屋产权共有人、保证人、委贷银行、公积金中心应当共同签订《杭州市公积金个人住房担保借款合同》(下简称《担保借款合同》)。借款人同时签具借款借据。

五、放款审核

中心收到房屋抵押权证后进行放款审核,放款条件如下:

一)属期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贷款的,放款条件为:办妥并收执《预告登记证明》,所属楼盘已申报结顶。

二)属现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贷款的,放款条件为:办妥并收执《房屋他项权证》,所属楼盘已申报结顶。

三)属二手房、房改房等其它贷款的,放款条件为:办妥并收执《房屋他项权证》。

六、贷款发放

委贷银行应按《担保借款合同》约定的放款条件,审核无误后发放贷款,贷款资金按合同约定的账户划转。

一)申请商品房贷款(含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资金直接转入指定的商品房预售资金专用监管专户。

二)申请二手房贷款的,贷款资金以借款人名义转入房产中介公司在委托银行的监督支付账户。

三)申请房改房贷款、拆迁安置房住房贷款的,贷款资金转入借款人银行存款账户。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介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的副局级事业单位,对全市住房公积金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其主要职责为:

(1)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受委托研究起草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关政策和决定事项的落实工作。

(2)统一管理全市住房公积金;监督检查全市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3)负责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报告。

(4)负责记载市区职工、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市区职工住房、使用的核准工作。

(5)监督检查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核算、统计工作;负责编制并向社会公布住房公积金年度公报。

(6)负责市区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开展住房公积金个人抵押贷款,建立个人住房贷款的信用体系。

(7)负责记载市区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补贴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市区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补贴的提取、使用的核准工作。

(8)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住房公积金系统各项业务活动的内控制度、操作规程以及内部审计。

(9)领导和管理各分中心,负责对各分中心实施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10)承办市政府、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杭州市延安路126号耀江广厦A座三楼

电话:政策咨询0571-96345效能投诉0571-96345

公积金查询0571-96008817贷款受理0571-87566339

传真0571-87790710

网址:http://www。hzgjj.gov。cn/

内设机构联系电话

综合处0571-87709613

审计监督处0571-87566340

信息管理处0571-87709597

计划财务处0571-87566310

信贷管理处0571-87709587

公积金归集处0571-87709537

法规处0571-87566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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