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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检法进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联合座谈

发布日期:2016/4/1 21:10:56 浏览:730

(通讯员马婷)2015年9月21日,由陕西省延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提议,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检察院就本市近期活跃度较高,被害人较多,涉案资金巨大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在宝塔区人民检察院进行联席座谈。

延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支队长任义兵、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华伟、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刑二庭审判员苏杰在座谈会上讲话。相关案件承办人赵录平、马婷、闫聪等参与座谈。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华伟主持会议。

支队长任义兵在座谈中分析了本市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特点情况及侦查机关在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他指出,现已立案的案件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涉案金额多;被害人多;发案时间长;资金流动大;办案中主要存在的困有以下几个:取证难度大;涉案资金追赃难度大;资产处置难度大;涉案人员追责范围不明确;跨省市案件协调难度大。

最后,该院副检察长刘华伟总结:本市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的办理,时间长、任务重、难度大,必须加强各部分之间的协调关系,对于案件涉案人员的追责要严格依法追究,不枉不纵。对于案件涉案资金的追查要按照相关部分的司法解释,严格执行。对于案件涉案数额的认定要严格认定和把握。在办案过程中要注重证据的收集和调取,及时取证,注重证据的合法性和关联性。同时,对案件的诉讼进程进行适度的公开,增加案件的透明度和被害人的知晓率,避免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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