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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多措并举做好城市民族工作

发布日期:2016/3/18 8:13:56 浏览:716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来陕西求学、务工、经商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大幅增加,城市民族工作已成为陕西民族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针对“常住少数民族80以上生活在城市、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80以上也生活在城市”的特点,陕西认真探索新的思路和办法,为做好新形势下的城市民族工作不懈努力。

及时调整民族工作思路,不断完善法规建设体系

结合当前城市民族工作的新趋势、新变化,陕西及时调整民族工作思路,确定了“把城市民族工作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一手抓团结稳定,一手抓经济发展,营造和谐的城市民族关系和发展环境”的工作思路。工作中实现了“三个转变”,即把以农村为重点,转为以城市为重点,用城市带动农村;把民族工作部门“唱独角戏”,变为委员单位“大合唱”,实现民族工作社会化;把突发事件的“灭火队”,变为“预防队”,工作重心前移、下压,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陕西不断完善法规建设体系,探索依法管理城市民族工作的新途径,先后出台了《陕西省民族工作条例》《陕西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等法规,为全省民族工作的发展带来了新的活力。同时,陕西还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在陕新疆少数民族群众务工经商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陕西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规范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生产经营、就医、教育、合法维权等事宜,为城市民族工作奠定了法治基础。

陕西主动通畅与新疆、西藏民族工作部门的联系,扎实做好对口支援工作。2013年,国家民委对口支援新疆、西藏民族工作部门工作会议之后,陕西省民委党组高度重视,及时调整充实对口支援工作组织机构,研究对口支援工作的重点。

近年来,来陕西务工经商的少数民族群众涉及的矛盾纠纷,多数与新疆和田地区的少数民族群众相关。为妥善处理矛盾纠纷,陕西省民委主动与新疆和田地区民委联系,双方在交流和合作中建立了融洽的工作关系。

2013年,陕西省民委从机关行政经费中安排10万元,为和田地区民委购置交通工具给予补助;2014年,又安排经费20万元,资助西藏阿里地区民委。

创新完善协作管理机制,积极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近年来,陕西将加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作为新阶段创新城市民族工作的有力抓手,拓展思路,扎实推进。

2014年,陕西、四川、甘肃、宁夏、青海、西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签订了《强化优质服务、科学管理暨妥善处置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跨区域联动协作协议》,7省区之间关于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与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跨区域联动协作机制正式建立。

2015年5月,陕西省民委与新疆民委签订了协议,涉疆服务管理工作任务较重的西安等7个市,与新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主要输出地喀什、和田两地区分别签订了《关于建立来陕新疆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管理工作联动协作协议》,陕西与新疆两省区之间的输入地与输出地协作管理机制正式建立。

在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处理上,陕西按照“抓小防扩大、抓早防激化”的工作思路,积极发挥外来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作用,定期分析研判,掌握信息动态,配合社区劝解纠纷、化解矛盾,建立并完善维护稳定工作综合治理协调机制、组织领导机制、防范排查机制、应急处理机制、迁入地和迁出地协作和信息报送机制等“六个机制”。

陕西省现有各类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共计5372家,从业人员约4.5万人,年生产总值116.1亿元。陕西有23家企业,被确定为全国“十二五”

期间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2011年,陕西颁布了《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规划设计建立“陕西省少数民族文化艺术博览中心”。2013年,陕西省民委启动了“省级少数民族综合培训及展示基地和西部清真食品产业园”两个项目。2013年,陕西省民委与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制定并发布了《陕西省清真食品认证通则》。

出台实施意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为不断增进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陕西以社区和高校为重点,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相继制订出台了《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等指导文件,在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开展党和国家民族理论、政策法规宣传教育,组织社区和高校举办“民族团结进步和谐年”“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周”等活动。

陕西还恢复了“延安民族学院旧址”,并创建成全国民族团结教育基地。

如今,陕西先后建立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5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77个,挂牌“民族团结进步街区、楼院、住户、企业、清真寺”120个,受到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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