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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2022年落实企业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3/28 18:08:56 浏览:551

来源时间为:2022-03-1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延安市2022年落实企业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延安市2022年落实企业生态环保

主体责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省生态环保有关部署,巩固碧水、蓝天、净土保卫战成果,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的原则,进一步夯实企业生态环保主体责任,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建设美丽延安为目标,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要求,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放在突出位置,不断夯实企业生态环保主体责任,全面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力度,大力推进绿色发展,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二、工作目标

1.持续提升企业水污染治理水平。规范排污口监管,落实涉水涉危企业“三公开一上传”管理制度。石油采出水全部处理达标同层回注,不得外排,加强矿井水循环利用,煤矿雨水和洗选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严禁外排。企业驻地或大型站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率达到85以上。涉水重点行业企业治污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石化化工行业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到2025年达到94以上。

2.不断加强大气污染治理措施。深化VOCs(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按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建立VOCs排污单位名录库;对35蒸吨/时以下燃煤锅炉完成拆改,10月底前完成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长庆油田和延长石油集团油气开发企业7月底前完成场站内轻烃类废气回收治理,轻烃回收利用率达到90以上;深化工业炉窑治理;餐饮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建立动态监管台账并实现达标排放;继续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加强各类扬尘污染治理。

3.进一步深化土壤污染防治。以油煤气清洁生产建设为抓手,持续开展油煤气开发区生态环境大整治,油煤气开发企业清洁井场建成率达到100(特殊井场达到整洁卫生)、清洁矿井建成率达到100。持续开展油气开发废弃井场、站点专项整治,拆除搬迁410个废弃井场和11个废弃选油站点,同时恢复植被。污油泥处置企业完成提标改造验收,尾渣达到无害化处理标准。涉水涉危及泥浆岩屑、煤矸石煤泥等固体废弃物运输车辆全部安装定位监控设备,对固体废弃物从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关键环节做到视频监控全覆盖,并与生态环境信息化管理系统联网,实现全过程信息化监管。

三、重点任务

(一)以工业企业废水综合整治为重点,扎实推进水环境治理

1.强化企业排污口监管。严格落实涉水涉危企业“三公开一上传”管理制度,常态化公开企业排污口、厂区管网、产治污环节责任人,上传运污车辆轨迹信息,实现治污设施、排污口与监控设备联网。规范设置入河排污口,建立入河排污口规范化监管机制,应用信息化平台建立全市排污口“一口一档”动态监管台账,对问题排口建立销号制度。

2.规范油煤气开采废水治理。油气开发企业生产废水处理达标后全部同层回注不外排,严禁回注与油气开采无关的废水,积极探索将城镇污水厂和工业企业尾水用于油气钻井、回注,减少油气井开采直接取用地表水或地下水。煤炭开采企业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分类处置,加强矿井水循环利用,建设雨水收集设施,集中收集的雨水和洗选生产废水全部回用,严禁外排。按要求在油田注水井周边和煤矿矿区设立地下水水质观测监测井,定期开展水质监测。

3.推进企业驻地生活污水治理。企业驻地具备入网条件的要将生活污水并入市政污水管网,不具备入网条件的,要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对工作人员相对分散的站点,要采取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装置、集中收集处理等有效措施,加强生活污水回用,减少外排。年底前,全市企业驻地或大型站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率达85以上。

4.加强石化化工行业废水治理和循环利用。加强石化企业水治理设施规范运行,延安炼油厂、延安石化厂、永坪炼油厂出水主要污染因子稳定达到地表水准Ⅳ类,延长石油轻烃综合利用项目和延能化废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延长油田气化工科技公司启动实施尾水提标改造。贯彻落实工信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的《工业废水循环利用实施方案》,推进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石化化工行业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到2025年达到94以上。

5.推进其他涉水行业治污设施建设。加强制药、卷烟制造、酒、饮料制造、农副食品加工、医疗机构等涉水行业企业污水治理设施规范稳定运行,达标排放,进入设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下水管网的,要建设预处理设施,确保达到相应间接排放标准,进行土地利用应符合有关水质标准。

(二)深化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持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1.深化工业企业VOCs专项治理。按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建立VOCs排污单位名录库。在煤化工行业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对石化、煤化工企业和大型储油场涉VOCs产污环节及时进行监测。长庆油田和延长石油集团油气开发企业7月底前完成场站内轻烃类废气回收治理,轻烃回收利用率达到90以上。加大对汽修、表面涂装、喷绘、喷漆、印刷等易产生挥发性有机污染物行业源头替代,在密闭环境中作业,并安装废气处理设施,确保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2.深入开展燃煤锅炉整治。加快锅炉拆改,严禁新建35蒸吨/时以下的燃煤锅炉。辖区内重点工业企业实现应拆尽拆,确不具备拆改条件的,必须达标排放。供热供气管网覆盖的区域全部实施煤改气,不能覆盖的区域采取以电等清洁能源实施替代;全面完成全市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工作任务。

3.深化工业炉窑治理。按照“淘汰一批、替代一批、治理一批”的原则,推进工业炉窑结构升级和污染减排,以建材、焦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涉及水泥、砖瓦、石灰、防水建筑材料的企业,要按照熔炼炉、熔化炉、烧结机(炉)、焙(煅)烧炉、加热炉、热处理炉、干燥炉(窑)、炼焦炉、煤气发生炉等类型,分别制定治理方案,建立管理台账。

4.深化餐饮油烟治理。企业内部餐饮食堂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确保达标排放,定期对净化装置进行清洗维护、排放监测,建立管理台账。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食堂安装VOCs(油烟)在线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生态环境部门、城管执法部门联网。

5.深入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治理。各相关企业不得留盲区,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监督监测,禁止不达标机械在划定并公布禁止使用区域开展作业,持续完善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

6.深入推进扬尘污染管控。严格落实各类工地“洒水、覆盖、硬化、冲洗、绿化、围挡”六个100措施,严格落实厂区内外道路扬尘治理措施。各类储煤场、灰场、渣场必须采用筒仓、封闭煤棚等储存方式,配备喷淋、覆盖、围挡等防风抑尘设施。所有物料运输车辆须密闭上路。

7.推动企业绿色低碳发展。发电行业按要求做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清缴履约,鼓励延安炼油厂、永坪炼油厂、延安石化厂、延安能化集团、黄陵煤化工公司、黄陵矿业煤矸石电厂、大唐延安热电厂等7家重点用能企业按照“减污降碳”总要求,编制碳达峰工作方案,并逐步予以实施。

(三)以油煤气生态环境整治为重点,深入推进土壤环境污染防治

1.狠抓油煤气开发井场、矿井清洁整治。严格按照《延安市油气开发清洁井场建设标准》和《延安市煤炭开采清洁矿井建设标准》要求,加强对原建井场治污设施的维护,持续推进清洁井场、矿井建设,新打井建成清洁井场后方可投产,特殊井场要达到整洁卫生,无“跑、冒、滴、漏”等现象,达不到清洁井场、清洁矿井标准的一律停产整治。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对废弃油气井进行永久性安全封堵,对废弃油气井场和选油站点的生产设施、建筑物等进行拆除搬离,对含油废弃物进行彻底清理并恢复植被,所清理的废弃物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11月底,清洁井场建成率要达到100(特殊井场达到整洁卫生),清洁矿井建成率达到100。煤炭开采、洗选企业要彻底整治矿区“脏乱差”问题,“两站一场”等环保设施要正常运行处理达标。煤炭开采、洗选企业要在出厂大门口设置轮胎清洗装置,购置机械清扫车辆,加大厂区清扫力度。

2.全面加强固体废弃物集中处置。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防治责任制度,严格填报管理计划,申报登记,进一步提高危险废物及一般固体废物处置管理,严格落实监督性监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大钻井过程监管,严禁随井布点挖坑、就地掩埋。严格执行油气开发废弃物电子转移联单制度,实行电子化监管。油气开发企业要在钻井、压裂、试油试气作业前配备泥浆岩屑、废水等移动式收集设施和安装撬装式压滤机,实行固液分离、分类收集、集中处置。未配备泥浆岩屑、废水等收集设施和撬装式压滤机的井场不得开展钻井作业。煤炭开采(洗选)企业要规范处置固体废物,产生的煤矸石、煤泥应全部综合利用,暂不能利用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类贮存。临时排矸场要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建设,设置排洪渠、挡水渠等,开展生态恢复治理。

3.强化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和全过程监管。持续规范油气开发、石油化工、煤炭化工、汽修、通讯行业产生的含油污泥、废机油、废铅蓄电池等危险废物管理,确保危险废物全部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对受委托处置危险废物单位的资质和生产工艺、处理能力进行核实。对所有涉水涉危及泥浆岩屑、煤矸石、煤泥等固体废弃物运输车辆全部安装定位监控设备,对固体废弃物从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等关键环节做到视频监控全覆盖,并与生态环境信息化管理系统联网,所有视频记录保留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实现从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到处置利用全过程监管。

4.加强医疗废物规范管理。辖区内所有医院、个体诊所等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医疗废物转移,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19张床位以下的医疗机构须定期将产生的医疗废物送至医疗废物中转站,并做好双向台账记录。产生的医疗废物按照危废管理,实行分类集中收集,全部交由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并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登记制度,登记资料须保存3年以上。

5.加强对重点企业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要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制度,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制定年度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并向社会公开。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响应、指挥、决策能力,加大应急设备配备和物资储备。建立企地联防联控机制,组建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全面排查输油气管道环境安全隐患,对查出的环境问题和隐患要实行清单管理,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落实整改措施。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在拆除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和建筑物时,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县级生态环境部门、工信部门备案后方可实施。对污染地块进行土壤污染修复治理,已经完工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项目要进行综合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所有污油泥处置企业须采取相应措施,使处置后的尾渣达到无害化处置标准要求,对达不到无害化处置标准的,须送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且场内危险废物贮存不得超过一年。

四、相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已发证排污单位存在填报信息不规范、排污口遗漏、规范和标准适用错误等问题,要积极整改,重新申请;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的排污单位要按期整改,及时办证;实行登记管理排污单位关键信息填报不规范的要主动完善。产废单位按照《关于开展工业固体废物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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