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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今冬明春水污染防治应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4/20 20:17:47 浏览:405

来源时间为:2019-11-19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延安市今冬明春水污染防治应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延安市今冬明春水污染防治应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今冬明春水污染防治攻坚工作,全面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确保枯水期河流生态水大幅减少情况下,主要河流断面水质保持稳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全市6个国考断面和14个县境出境断面水质达标为目标,确保今冬明春各断面水质稳中有升,坚决杜绝出现劣V类水质,为顺利完成“水十条”年度目标和“十三五”任务奠定基础。

二、工作内容

(一)深入落实河长制责任。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继续深化河长制,强化河长巡河机制,县级河长坚持一周一巡河,乡镇级河长必须三天一巡河,村级河长必须一天一巡河,保洁员在工作时间内必须持续开展河道保洁。继续深入开展河道“清四乱”活动,对河道四乱问题,要制定清单,建立台账,明确时限,及时开展整治,做到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整改落实,确保河道、河岸整洁卫生。

(二)细化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各县区要加大资金投入,做好污水处理厂运行保障。城管部门要加强污水处理厂的业务指导,督促各级污水处理厂制定冬季运维方案,完善保温措施,调整药品用量,规范运行程序,加强数据分析,按照气候和运行情况,及时调整处理工艺和运行时间,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达标排放。按照住建厅、生态环境厅、发改委联合印发的《陕西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陕建发〔2019〕1204号)规定,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低于100mg/l的污水处理厂,要围绕服务片区管网规划与建设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和时限,落实整治措施,尽快恢复正常水平。乡镇村污水处理站必须规范管理,精细运维,合理调整收水措施,分担区域处理能力,最大化保障流域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对污水收集主、支管网存在漏损问题的县区,要采取科技检测手段,查找问题点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全力保障污水及时进厂,不外溢、不渗漏。

(三)强化各类排污口的管控。各县区要组织开展各类排污口的再排查再整治,确定监管重点和难点,列出清单和台账,及时采取整治措施。要开展直排口封堵、临时收集池集中收集拉运、调用一体化设备处理,要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等治污设施排污口的监管,定期采样监测,对水质不达标的排污口,要追根溯源,迅速进行整改,并依法对问题单位和责任人移送问责。

(四)继续深化工业源的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要持续开展工业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执法检查,强化监督管理,督促相关企业设置治污设施独立用电设备,规范企业运行台账和报表,及时排查企业治污设施进出水量、出水达标和用电量情况,切实做到生产和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全达标。不按规定标准处理排放废水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各县区要及时开展地膜、反光膜清理收集处置,对果树冬季农药、化肥使用进行管控,及时清理秸杆、果枝等废弃物,规范冬季耕地堆肥作业。加强畜禽养殖企业和养殖专业户的管控,提高治污设施使用效率,粪便、污水、沼液、沼渣必须做到来源清,去向明。要做好春节期间,分散式屠宰、家庭式屠宰的管控,及时清理屠宰现场,坚决杜绝屠宰废水、污物随意散落,随水入河。要对山体、沟道现有外源污染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查污水、污物、粪便和生活垃圾,一经查出,迅速清理,防止污染物在下雨雪天气随雨水入河。

(六)统筹推进系统治本措施。各县区要树立攻坚克难的决心,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工程,量化工程建设任务,明确工程时间节点,对当年能完成的项目,必须抢抓时间,细化建设步骤,力争封冻前完成。对当年无法完成的项目,要找出症结,制定计划,明确时限,务必解冻后及时开工,确保各项系统治本项目第一时间建成投运,发挥效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将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城管执法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发改委、财政局、工信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卫健委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延安市今冬明春水污染防治工作专班,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专题会,统筹研究部署今冬明春水污染防治工作。

(二)夯实工作责任。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延安市2019年碧水保卫战工作方案》和目标、任务、时限、责任“四张清单”要求,结合本方案制定今冬明春水污染防治应急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措施,落实工作任务,一旦发生断面水质超标问题,必须及时启动应急工作方案,开展联防联控,第一时间消灭风险源和风险点。

(三)加大执法力度。各相关部门要依据工作职责和有关法律规定,强化执法监督手段,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重点排污企业实行24小时驻厂监管,监督企业治污设施运行和排放情况。强化刑事责任追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查环境违法行为。

(四)及时进行研判。各县区政府要确定专人负责,实行“一天一调度”,分析当天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整治工作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市生态环境局实行“一周一调度”,及时收集汇总各县区工作动态,并定期进行河流断面水质监测,分析监测结果,指导各县区调整工作措施。市河长办实行“一周一研判”,对各县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找出问题症结,及时交办各县区落实治理措施。市城管执法局要开展污水处理厂现场巡查,研判运维现状,及时指正存在问题,督促限期整改。

(五)强化督查督办。市环保督察办要联合相关部门,组成明察暗访组,持续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督察,对发现的问题第一时间交办相关县区,明确整改时限和要求,及时跟进整改进展,确保整改到位。对不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按照《延安市党政领导生态环境责任追究办法》《延安市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办法》和《量化问责情形》《工作程序》等规定,及时督办预警和移送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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