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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8年社会保险信息披露通告

发布日期:2020/3/7 4:09:59 浏览:411

来源时间为:2019-04-22

按照《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陕劳社发[2007]74号)和《延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社会保险信息披露有关问题的通知》(延劳社发[2009]72号)的要求,现将延安市2018年度各项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如下:

一、各项社会保险参保缴费人数及基金收支情况

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61901人,缴费人数162223人,享受待遇人数55804人,基金收入245438万元,基金支出175338万元,当年结余70100万元。

2.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6195人,缴费人数17973人,享受待遇人数8222人,基金收入41841万元,基金支出47232万元,当年结余-5391万元,累计结余16752万元。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938761人,缴费人数681750人,享受待遇人数257011人,基金收入11252万元,财政补助收入48899万元,基金支出46896万元,当年结余13255万元,累计结余110956万元。

4.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数316176人,缴费人数250413人,享受待遇人数310814人,基金收入209161万元,基金支出125236万元,当年结余83925万元,累计结余243318万元(其中个人账户结余142796万元)。

5.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887438人,缴费人数1887438人,享受待遇人数715764人,基金收入130217万元,基金支出128328万元,当年结余1889万元,累计结余38565万元。

6.工伤保险:参保人数270504人,缴费人数270504人,享受待遇人数2732人,基金收入13120万元,基金支出14313万元,当年结余-1193万元,累计结余19196万元。

7.生育保险:参保人数191572人,缴费人数191572人,享受待遇人数8659人,基金收入6372万元,基金支出7046万元,当年结余-674万元,累计结余4175万元。

8.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8528人,缴费人数110515人,享受待遇人数7600人,基金收入9846万元,基金支出13902万元,当年结余-3427万元(利息收入611万元,转移收入18万元),累计结余54843万元。

二、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存放和政策调整情况?/span

??/span1.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基金征缴通过税务征收直接进入国库,各经办机构按要求在规定银行开设收入、支出专户。收入户接收异地转移收入,季度末上解省财政专户;支出户接收上级拨付调剂金用于支付各项养老保险待遇。

2.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16752万元,暂存款45万元。其中收入户存放3507万元,财政专户存放8625万元,支出户存放4665万元。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定期全部存放市级财政专户。待遇领取人员从2018年1月1日起,中央财政补助每人每月增加18元,省级财政补助每人每月增加2.5元,市县财政补助每人每月增加2.5元。调整后,每人每月基础养老金为148元。

4.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政策调整主要从两方面进行了调整:一是根据《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延安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延人社发〔2018〕279号)中要求,对原城镇职工大病互助基金、特大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统筹进行整合,建立新的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二是根据《延安市医疗保险经办处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延人社发〔2018〕36号)规定,从2018年12月1日起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倍(即40.75万元)执行。

5.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和财政专户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政策调整有:一是根据《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的通知》(延人社发〔2017〕165号)规定,城乡居民个人缴费为180元,各类学生和婴幼儿个人缴费标准90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470元调整到每人每年500元。二是待遇享受方面的政策调整有:(1)城乡居民使用进口医用材料的,个人先自付50后再按照规定进行报销;(2)取消了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各病种的起付线;(3)建立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补充医疗保障;(4)将大骨病等地方病种纳入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报销范围;(5)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提高20元,达到每人每年63元。

6.工伤保险:根据《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延人社发〔2018〕147号)规定,主要在以下三方面进行了政策调整:一是伤残津贴1级每人每月增加185元;2级每人每月增加175元;3级每人每月增加165元;4级每人每月增加155元;增加后不足3121元的补足到3121元。二是生活护理费,完全不能自理的,调整为每人每月2810元;大部分不能自理的,调整为每人每月2248元;部分不能自理的,调整为每人每月1686元。三是供养亲属抚恤金,月人均调整增加56元。

7.生育保险:根据《关于做好当前生育保险工作的意见》(延人社发〔2018〕92号)规定,调整生育保险费率。从2018年7月1日起,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生育费率按照0.5征缴,其他单位生育费率按照0.9征缴。

8.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政策调整主要有:一是从2018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二类区1422元/月、三类区1332元/月。二是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政策。三是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脱贫攻坚。适当提高深度贫困地区稳岗补贴标准;支持深度贫困地区提升员工技能水平;帮扶贫困地区失业人员创业就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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