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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为民服务中心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2/2 14:34:08 浏览:458

来源时间为:2019-10-30

驻为民服务中心各单位:

现将《延安市为民服务中心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延安市为民服务中心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为民服务中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和《关于推进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7〕180号)要求,结合我市为民服务中心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构建“管理规范、运转顺畅、处理有效”的为民服务中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努力做到应分尽分、应收尽收,发挥党政机关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实施区域

在延安新区为民服务中心区域范围内,率先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三、分类标准

(一)有害垃圾

主要品种包括: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等。

(二)厨余垃圾

主要品种包括:剩菜剩饭、骨头、菜根菜叶、果皮等,以及机关食堂产生的厨余垃圾。

(三)可回收物

1.废弃电器电子类产品

主要品种包括:废弃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电视机、空调机等。

2.其他可回收物

主要品种包括:公开发行的废旧报刊书籍,废塑料,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金属,废玻璃等。

(四)其他垃圾

主要品种包括:卫生纸、餐巾纸、烟头、尘土等不可回收垃圾。

四、设施配置及投放要求

(一)设施设置

1.楼宇:每个楼层卫生间设置一个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双拼垃圾桶。每栋楼宇的负一层集中设置1-2个投放点,每个投放点设置1组可回收和有害垃圾桶。为民服务中心南、北区室外分别设置一台积分兑换和一组可回收智能垃圾箱,干部职工可以随时通过扫二维码方式,实行扫码投放,累积积分达到一定的标准,可以及时兑换与积分相对应的商品。

2.机关食堂:设置厨余垃圾桶和其他垃圾桶各2个。

3.办公室:由驻楼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购置摆放分类垃圾桶(篓)。

4.可回收物集中堆置点:1号和7号楼负一层各设立一处废品及可回收物集中堆置点。

(二)投放要求

1.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日常办公生活产生的茶叶渣倒入卫生间的专用茶叶渣收集容器;日常产生的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分别投放至卫生间厨余垃圾桶和其他垃圾桶内。

2.可回收物:(1)废弃纸张(文件)、报纸等由各自办公室临时整齐堆放,每月的15日、3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由保洁员统一上门收集或由办公人员自行投放至集中投放点。(2)其他可回收物由办公人员自行分类投放至集中投放点,饮料瓶在投放前要倒尽喝剩的饮料,确保可回收物干燥。

3.有害垃圾:每月的3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由保洁员统一上门收集或由办公人员自行投放至集中投放点。

4.机关食堂:建立台账制度,记录厨余垃圾数量、去向,按规范及时清运垃圾,做到“日产日清”。鼓励两家餐饮公司安装厨余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9年10月底前)

1.召开为民服务中心生活垃圾分类动员会议,印发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任务要求。

2.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标识,完成各分类点位的设施布置,购置并摆放垃圾分类箱(桶)。开辟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栏,采取分发倡议书及操作指南、专题讲座等方式,宣传垃圾分类相关政策知识,营造浓厚氛围。

(二)实施阶段(2019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1.实施分类投放。按照分类标准和投放要求,将生活垃圾中的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分别投放至对应的投放点,确保垃圾不落地。

2.创新分类措施。物业公司要严格实施分类标准,加大人力物力,充分发挥保洁员、垃圾清运员等人员的作用,对没有按要求投放的垃圾,要做好二次分类,必要时要分拣打包,做到标识明显。

3.检查分类成效。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要组织人员定期检查、不定时抽查为民服务中心范围垃圾分类情况,并将检查结果及时予以通报。

(三)总结阶段(2019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1.做好自查自检。驻为民服务中心各单位认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自查自纠,积极主动地发现问题并抓好整改,实现常态化管理。

2.建立长效机制。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要认真总结垃圾分类实施效果及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优化调整,研究制定考核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有效监管的长效机制,推进垃圾分类全面、精准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

市政府成立延安市为民服务中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协调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马延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为民服务中心生活垃圾分类日常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协调联动

市发改委要对实施垃圾分类工作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市财政要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要加大设施投入,辅助引入智能化设施设备,实现人防、技防相结合的智慧管理,实现垃圾分类管理信息化,监督管理物业公司对垃圾分类、运输,市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要加强业务指导,定期检查为民服务中心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情况。各入驻单位要各负其责,相互协调配合,认真落实生活垃圾分类主体责任,完善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办法,明确内部管理岗位和职责。

(三)注重教育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各入驻单位要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将推进为民服务中心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纳入文明单位创建内容;要从节约能源资源、留住绿水青山、建设生态文明的高度,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增强生态道德意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从源头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养成主动分类、精准分类、自觉投放的行为习惯,形成垃圾分类“人人有责、人人尽力、人人作为”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促检查,建立长效机制

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委办、市政府办、市直机关工委,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督促检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组织不力的单位和不按要求投放垃圾的干部职工进行通报批评,在大屏幕滚动播放通报情况。要对实施垃圾分类情况进行认真分析,总结经验和做法,树立先进典型,扩大示范效应。建立健全有效监管长效机制,及时在全市公共机构中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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