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延安 > 资讯杂谈 > 正文

洛川环保局办公楼对外出租官方回应:将整改收回

发布日期:2017/11/13 18:58:23 浏览:637

采访中,洛川环保局工作人员表示,因为单位考虑到有办公用房暂时闲置,所以才把部分办公用房出租的。那么,作为国有资产的环保局办公楼对外出租,符合相关规定吗?另外,收取的租金又去了哪里呢?继续来看记者的调查。

采访中,洛川县环保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收到租金后,会及时向当地财政部门上缴,并没有入到单位的账上,也不可能进入私人的腰包。

延安市洛川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李瑞结:“现金他(租户)给我的时候,我就直接拿上过去给财政专户交进去。”

记者:“那你给人家(租户)开票不?”

延安市洛川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李瑞结:“不开。”

记者:“收据什么也不开吗?”

延安市洛川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李瑞结:“嗯,就是有时候给他打个条子,收到他(租户)这些钱,交到财政上以后,这个(收据)东西就不保存了,因为钱已经进到财政上了。”

记者:“不进你们的账单?”

延安市洛川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李瑞结:“不进我们的账。”

记者:“这几年一共租金能有多少钱?”

延安市洛川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李瑞结:“这个我真的记不清。”

随后,记者来到了洛川县收费资金管理中心,这里的工作人员表示,按照规定,国有资产经营性收入须上缴到他们账户,随后进入国库。虽然洛川县环保局属于垂直管理单位,但经营性收入也应该通过当地财政部门上缴国库,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工作人员查询后告诉记者,目前他们一共收到过四笔县环保局的房租收入,其中2013年3月一笔22万,8月一笔8万,9月一笔7万,今年6月一笔22万。

记者了解到,2013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明确要求,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原则上应恢复原使用功能。已经出租、出借的办公用房到期应予收回,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到期后不得续租。对此,洛川县环保局工作人员表示,下一步他们将尽快整改,协调收回出租的办公用房。

记者:“你觉得你们出租的行为违反规定不?”

延安市洛川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李瑞结:“违反了,违反了。“

记者:“你们下一步准备怎么办?”

延安市洛川县环保局办公室主任李瑞结:“下一步,把房子收回来,协商以后把房子收回来。”(来源: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洛川环保局办公楼对外出租官方回应:将整改收回》相关相似阅读参考资料:
洛川县环保局、环保局限期整改通知书、给环保局锅炉整改报告、环保局整改报告怎么写、重庆市环保局整改办、环保局巡视整改方案、洛川群侠传、洛川会议、一代大商孟洛川

最新资讯杂谈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