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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招聘乡镇扶贫工作人员23人

发布日期:2017/5/30 18:05:10 浏览:421

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为充实乡镇扶贫工作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及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为我省56个贫困县的乡镇(街办)公开招聘扶贫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陕西省2015年(含)以前选聘且年度考核均合格的在贫困县服务的在岗大学生村官。

二、招聘计划

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社厅、省扶贫办、根据56个贫困县符合招聘范围和条件的在岗大学生村官数量,计划招聘680名乡镇(街办)扶贫工作人员。每个乡镇(街办)安排1名招聘计划;对乡镇(街办)数多于符合招聘范围和条件的在岗大学生村官人数的,按大学生村官数量确定招聘计划。

三、确定招聘岗位

各县(区)人社局按省上确定的招聘计划分解到本县(区)具体乡镇(街办),并确定招聘岗位。招聘岗位使用乡镇事业编制。

四、招聘万式

各县(区)招聘岗位只限在本县(区)服务的符合招聘范围和条件的大学生村官报考。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和政策倾斜加分相结合。笔试满分100分,由省上统一组织。加分由各市委组织部负责实施,具体加分分值为:2008年至2011年选聘且年度考核均合格的在岗大学生村官加20分;2012年至2014年选聘且年度考核均合格的在岗大学生村官加10分;2015年选聘且年度考核均合格的在岗大学生村官不加分。按笔试成绩和加分分值计算综合成绩,由各市人社局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各县(区)拟招聘人员,按公告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五、有关要求

1.请各市人社局于5月27日前将本市贫困县乡镇(街办)具体招聘岗位报省人社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2.招聘公告将于5月31日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发布。各市人社部门要在本市人民政府网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及时转发招聘公告。各县(区)委组织部门负责将有关招聘信息通知到本县(区)符合招聘范围和条件的每名大学生村官。

3.乡镇(街办)党委应出具在本乡镇(街办)服务的拟招聘人员思想政治、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现实表现等情况鉴定,盖章密封后,由拟招聘人员在资格复审时交各市人社局。

4.各市、县(区)委组织、人社部门要严格按照本次招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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