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记者从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红花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延安路分局原局长曾新国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此外,法院还将继续追缴曾新国非法所得的6.8万元并上缴国库。
作者:编辑:董晶宇发布日期:2015/11/25 18:18:50 浏览:775
9日,记者从红花岗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红花岗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延安路分局原局长曾新国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此外,法院还将继续追缴曾新国非法所得的6.8万元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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