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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延安市黄陵县人民检察院投放大型公益广告

发布日期:2016/11/15 12:38:39 浏览:557

(通讯员刘夏青)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公益宣传活动的通知》,结合《陕西省省级文明单位网络测评指标》(2016)和本县工作实际,陕西省延安市黄陵县人民检察院经认真研究决定,在全县人流量最大最集中的文体广场设置大型预防职务犯罪公益广告。

《通知》指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是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的重要保障。这次宣传活动是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震慑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增强公民法制意识的重要手段。此次预防职务犯罪公益宣传活动覆盖范围广,宣传密度大,媒体形式多。其中,媒体公益广告、户外标牌广告、举报公益广告、预防职务犯罪影视短片或VCD、预防职务犯罪法制宣传电视专题栏目、预防职务犯罪书籍画册和宣传招贴画、挂图等都纳入此次宣传活动范围。

为深入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廉政、全民监督的良好氛围,黄陵县人民检察院积极搭建多元化的预防宣传平台,与县国税局局合作成立预防职务犯罪联合工作站,向民众发放有关反腐倡廉的小册子。廉政公益广告用朴实、生动的画面告诫为官从政者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不仅让为官者深切的感受到检察机关打击职务犯罪的力度,更让群众和百姓体会到人人都是监督员、人人都是反腐检察官的社会正能量。

近年来,黄陵县人民检察院着力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宣传知识,除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知识讲座、赠送预防知识小册子等传统途径外,还力求突破,多方面探索更多有效的方式开展预防宣传,扩大宣传范围,着力在黄陵县内营造清正廉明的文化氛围,倡导“预防职务犯罪人人有责”的良好风尚。

该院还将在广告后面公布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举报电话、举报抵制等信息,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反腐斗争中来,在全社会共同营造“人人大虎拍蝇”的良好氛围。

《陕西省延安市黄陵县人民检察院投放大型公益广告》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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