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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纪委通报10起群众身边“四风”和腐败问题

发布日期:2016/2/1 15:55:04 浏览:737

0元并将其中2500元用于村务支出,给予其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7、宝塔区姚店镇康家沟村原党支部书记朱光明、原报账员薛树清,在临镇至子长集输干线工程康家沟村附着物赔偿勘丈过程中,伙同他人虚列17户村民名字套取赔偿款28.54万元并私分,分别给予二人开除党籍处分。


 8、延川县文安驿镇木军沟村党支部书记张恩贤,利用村集体退耕还林和粮食直补款私设“小金库”59631.96元,私自占用村集体土地72.96平方米建设果库,白条列支招待费8640元,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9、吴起县吴起镇林业站站长白云斌,在2013年吴起镇杨城子村新一轮退耕还林工作中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致使该村所勾林地面积比实际多出153.9亩,国家多拨退耕还林补助资金24624元,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10、洛川县永乡乡干部王斌,未能将所包村村民刘敏峰所交小额意外保险及时上缴保险公司,导致刘敏峰于2015年7月份肇事所花费用不能报销,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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