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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价值优选混合:长信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2019年第【1】号

发布日期:2019/10/9 19:06:12 浏览: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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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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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二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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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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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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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二十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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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6

一、绪言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

构参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指引》(以下简称“《港股通指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

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合同

”或

“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长信

价值优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投资目标、投资策

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

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

金管理

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

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

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

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

代表

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长信

价值优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长信

价值优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长信

价值优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长信

价值优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原《长信互联网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

(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指

2003

10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12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6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4

24

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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