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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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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
二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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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0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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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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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二十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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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
6
一、绪言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
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
构参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指引》(以下简称“《港股通指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
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合同
”或
“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
长信
价值优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投资目标、投资策
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
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
本
基
金管理
人
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
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
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
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
招募说明书
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
代表
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指长信
价值优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基金管理人: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
、基金托管人:指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
、基金合同:指《长信
价值优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长信
价值优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招募说明书:指《长信
价值优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
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原《长信互联网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
金
(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
《基金法》: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