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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延安市志丹县人民检察院四项措施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发布日期:2018/5/25 13:14:35 浏览:637

来源时间为:2016-11-16

(通讯员马静)陕西省延安市志丹县人民检察院严格按照新刑诉法的规定,采取四项措施依法保障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申请调取证据权、知情权、提出意见权,为律师、诉讼代理人、当事人亲属等提供预约、接待、查询等服务。

志丹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成立之初就制定了《志丹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案件管理中心工作职责》、《律师接待制度》等相关制度,明确案管办统一负责律师接待工作的职能,规范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工作。

志丹县人民检察院一楼北侧案管大厅内设有律师阅卷区,配有律师阅卷专用电脑,为律师提供现场阅卷和免费刻录阅卷光盘服务。律师可以通过律师专用电脑里的律师阅卷系统在线阅读所代理案件的电子卷宗,提高其工作效率。

两院三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陕西省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等规定出台后,主管案件管理工作的副检察长王维武同志组织案管办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了相关规定,深刻领会规定精神,不断寻求解决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三难”问题的新办法。

自2015年年底电子卷宗系统在全省上线以来,志丹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依托该系统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的纸质卷宗全部制作成电子卷宗,形成电子卷宗库,方便律师随来随阅,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提升办案质量,规范执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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