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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陕西温宿县招聘教师延安大学专场招聘公告

发布日期:2017/11/11 13:43:38 浏览:513

来源时间为:2017-11-10

招聘时间:2017年11月10日(星期五)19:00

招聘地点:延安大学招聘宣讲室(原第一阶梯教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阿克苏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做好内地高校宣传招聘2018届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阿行署办传【2017】152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进一步解决温宿县国语教师短缺问题,全面推进温宿县国家通用语言教学工作。经县委编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和县委教育工委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岗教师学前教育教师40名、小学教育教师60名、初中教师40名、高中教师60名,新招聘教师通过报名、资格审查、考核、体检、政审等考察环节合格后正式录用。招生简章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院校推荐的优秀毕业生、学生会干部、团干部、班干部等优先录取。

二、招聘岗位、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温宿县教育系统公办中小学及幼儿园。

二)招聘对象

内地全日制师范院校、综合院校师范类专业大专、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户籍不限)

学前:大专及以上全日制师范院校学前教育(学前双语教育)专业毕业生。

小学:大专及以上全日制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

初高中:本科及以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指通过全国普通高考入学,在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取得的学历,含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学历,“3 2”高职师范类专业学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招入:

1、因挂科、违反校纪校规等不能正常取得毕业证的毕业生。

2.自治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在职在编教师(含三年服务期未满特岗教师)及办理完辞职手续不到一年的教师;

3.自治区统一组织选派到基层乡镇工作服务期未满人员;

4.近3年来,在公务员、教师等招考过程中有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人员;

5.受行政处分尚未解除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品行良好,志愿从事教育工作。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3年8月30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符合《2017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招聘考试专业参考目录》的要求;

6.教师资格要求:考生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如无教师资格证的,须在正式上岗一年内取得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未能取得的解除聘用关系。2018年应届毕业生如无法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则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认定条件(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并在2018年9月正式上岗任教后一年内取得岗位要求的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

7.普通话要求: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汉语文”、“汉语”学科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8.汉语水平要求:母语为非汉语报考人员,MHK等级水平须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或普通话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民考汉考生提供民考汉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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