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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延安商场电梯杀人案被告人一审被判死刑

发布日期:2016/3/28 8:18:15 浏览:601

人民网北京1月29日电据陕西法院网消息,1月26日,延安中院对被告人孙杰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孙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4年6月初,在延安盛大国际购物中心三楼经营窗帘生意的被告人孙杰之妻,因与相邻商户被害人李某生意竞争而产生矛盾。李某与其姐姐即被害人李某某到孙杰的窗帘店内与其妻发生争吵并厮打。经派出所立案调查,孙杰之妻致李某鼻骨骨折,经鉴定为轻伤,民警组织双方多次调解赔偿事宜未果。

2015年1月21日上午,孙杰得知其妻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自认为处理不公,遂产生杀害李某之念。12时许,孙杰到店门口等待李某。当李某路过时,孙杰拔出刀在李某头部反复砍击致其倒地。李某某上前阻止时,被孙杰持刀在头面部砍击,李某丈夫白某某闻讯从店内出来,被孙杰在头部砍击两刀,白某某转身逃离,被孙杰追至扶梯摔倒,孙杰又在其头部、颈部砍击数刀。随后孙杰返回三楼对尚在挣扎的李某某颈部连砍数刀。又将李某头颅砍下提在手中行至商场一楼,孙杰见到赶来的民警,将人头掷于大厅即被当场抓获。经鉴定,李某系被他人用锐器砍断颈部致头部与躯干分离而死亡;李某某系被他人用锐器多次砍击头面部致重度开放性颅脑损伤并失血性休克而死亡;白某某之损伤属重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杰之妻与相邻商户李某因生意竞争引发矛盾并互殴。孙杰因其妻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而不满,无视法律在公众场所持刀反复砍击被害人李某、李某某、白某某头颈部,致二人当场死亡、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孙杰作案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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