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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延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11/8 12:29:23 浏览:43

来源时间为:2023-09-12

延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延政办发〔2017〕4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来,对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维护车主和机动车停放场所经营者的权益取得良好效果,但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发展,我市机动车保有量逐年攀升,原有的停车收费政策已不符合我市现状,停车收费政策亟待完善。

2020年11月2日市发改委会同市公安局、市城管局联合印发了《延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试行方案》(以下简称《试行方案》),自2020年11月15日起实施,试行方案运行以来,社会反响较为稳定,价格杠杆发挥明显作用,原计次收费的停车场(点)僵尸车等长期停放车辆明显减少,车位利用率大大提高。但在实际运行中发现仍存在部分停车场所收费政策执行不到位、收费政策不够灵活、停车收费区域过大、计费方式智慧化管理不完善等问题。

综上,我委会同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重新起草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同时更科学合理的提出了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了制定出台更加符合延安特殊地理条件的停车收费政策,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在2023年9月28日前登录延安市发改委门户网站(http://fgw.yanan.gov。cn/)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延安市发改委”,就《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和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意见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0911-7090202

邮箱:yafgwjgk@163。com

通信地址: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综合办公楼202室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延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2975号)、《陕西省定价目录》(陕发改价格〔2021〕183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延安市范围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类机动车停车场经营管理者为机动车提供停放场地并收取费用的行为。

第四条发改、公安、城管执法、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停车服务收费监管等工作。

发改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推进全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宝塔区、安塞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标准制定和调整的具体工作。各县(市)发改部门按照本办法制定辖区内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公安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管理要求,负责停车场所的设置(或撤除)许可工作,对未经许可的停车场点依法予以取缔。

城管执法部门:市城管执法局负责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工作,制定完善服务标准及规范。

市场监管部门:对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五条机动车停放服务实行分类定价。

(一)政府定价

占用城市道路(含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广场、街头空地、高架桥桥下、建筑前退让空间、代征道路用地、退让道路用地等)设立的临时停车场点。

(二)政府指导价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对外经营的停车场点;

2.利用城市征迁、棚改拆迁的腾空用地设立的临时停车场点;

3.公共文化体育、旅游、交通、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设立的配套或专用停车场点;

4.其他具有自然垄断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场点。

(三)市场调节价

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之外的停车场点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制定或调整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应综合考虑停车场的建设及运营成本、停车设施设备等级、地理位置、服务条件、供求关系、社会承受能力以及有利于集约利用资源、促进技术创新等因素,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同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实行政府定价的收费标准,经营者必须遵守,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为最高限价,经营者可向下浮动,下浮幅度不限;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标准是指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的价格,由经营者自主制定。

2.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收费标准遵循“中心高于外围、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白天高于夜间”的原则;

3.对供需缺口大、矛盾突出的区域可实行较高收费,供需缺口小、矛盾不突出的区域可实行低收费或免费,工作日与休息日(休息日指法定节假日和法定休息日)可实行差别化收费。

4.城市道路设立的临时停车场点停车收费,实行白天收费夜间免费;

5.执行市场调节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需在一定时期内(一年以上)保持相对稳定。

第七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建设的停车场,统筹考虑建设运营成本、市场需求、经营期限、用户承受能力、政府财力投入、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等因素,通过合同协议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第八条对外经营的各类机动车停车场点经营者在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取得停车许可后方可对外经营;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车场点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收费。

第九条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及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点经营者严格执行以下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

1.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及公园的配套停车场点免费停车时长不少于120分钟;旅游景区配套停车场点免费停车时长不少于30分钟;其他对外经营的各类停车场点免费停车时长不少于30分钟;

2.执行公务的军、警、消防、卫生救护、救灾抢险、环卫、医疗废弃物转运、市政设施维护、应急抢险、殡葬等喷有统一标识的执法执勤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3.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各类停车场点对新能源汽车(绿牌)按八折计收停放服务费;

4.政府举办大型活动,在划出的临时停车区域内免收停放服务费;

5.春节假期期间城市道路设立的临时停车场点免收停车费;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免收停放服务费的车辆。

第十条行政机关依法扣押车辆,在法定处理期限内的停车费及车辆的保管费用,由实施扣押措施的行政机关承担。经告知逾期不接受处理或解除扣押后不及时提取车辆的,逾期或不及时提取车辆所产生的停车费用由车主承担。

第十一条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按机动车实际占用车位数计算,可以采取计时、计次或包月等计费方式。计时收费的必须具备定期检定合格的电子计时设备;计次收费的8小时为一次计费周期。

第十二条停车场点经营者收取停车费,应当使用合法票据,不提供合法票据的,车辆停放者可以拒付。

第十三条停车场点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收费管理制度,加强对停放车辆的管理,做好车辆进出登记、停车场地巡视(或监视)等风险防范工作。对在停放场所内受到损坏或损伤的车辆,应为机动车停放者提供相关证据并协助处理。

第十四条停车场点经营者所取得的停车费收益,优先用于发放人员工资、停车场点内及出入口的道路、道沿石、地砖等停车设施设备的更新维护。

第十五条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停车场经营者应当按照明码标价规定,在停车场入口处、缴费地点显著位置设置价目牌(表),公示定价方式、收费标准、优惠措施、计费方式、监督举报电话及停车场经营单位、联系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住宅小区的配建停车场收费,按照《延安市物业服务管理条例》《延安市物业服务收费实施细则》等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发改、财政、公安交通、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税务等部门依据部门职责责令其改正,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属违法行为的移交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第十八条本办法实施后,各级发改部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会同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适时对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实行动态管理。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23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月日。《延安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延政办发〔2017〕41号)同时废止。

延安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意见

一、宝塔区城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按照各区域功能性及实际车流量区别,宝塔区城区各区域按照差别化原则分别实行以下收费标准:

(一)二道街全段、中心街(体育馆路口起至西沟沟口段)、大桥街、延河西路南段(延河大桥西至西沟桥西)、南河路北段(延百大楼东侧至兴盛桥)沿城市道路两侧设立的地上、地下停车场点;新区上城二号南、北沿城市道路两侧设立的地上停车场,新区吾悦广场东、南、北沿城市道路两侧设立的地上停车场。

类型

收费标准

收费时段

24小时连续停车最高限价

地上

工作日

30分钟内免费,31至60分钟收费3元/车位,以后每30分钟收费2元

7:30至21:00

40元

休息日

30分钟内免费,31至60分钟收费3元/车位,以后每30分钟收费3元

50元

地下

工作日

30分钟内免费,31至60分钟收费2元/车位,以后每30分钟收费1.5元

7:30至21:00

40元

0.5元/30分钟·车位

21:00至7:30

休息日

30分钟内免费,31至60分钟收费2元/车位,以后每30分钟收费2.5元

7:30至21:00

50元

0.5元/30分钟·车位

21:00至7:30

(二)东关大街全域,双拥大道、枣园大道、南关大街、北关大街、七里铺大街主干道两侧设立的地上、地下停车场点;新区上城五号西、上城华府南、翰林府西、紫玉明珠西、杨家岭北苑东、杨家岭南苑北、能源小区四周沿城市道路两侧设立的地上停车场。

类型

收费标准

收费时段

24小时连续停车最高限价

地上

30分钟内免费,31至60分钟收费3元/车位,以后每30分钟收费1元

7:30至18:30

20元

地下

30分钟内免费,31至60分钟收费2元/车位,以后每30分钟收费1元

7:30至18:30

25元

0.5元/30分钟·车位

18:30至7:30

(三)双拥大道城市道路支线及巷道、枣园大道城市道路支线、南关大街城市道路支线、杜甫川北路北段及中段(南桥北头至农科所)、市场沟路东段(市场沟沟口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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