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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2/22 15:10:38 浏览:1184

挤占、挪用和骗取补助资金。(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加强督查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财政等部门做好试点工作政策措施制定、项目绩效评审和督促检查指导,对资金使用方向、重点工作部署提出意见建议,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定期通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四)积极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引导,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列入2020年全市十件民生实事,不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对群众普遍认可的好做法、好经验进行总结推广,为试点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牵头单位:市民政局;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政府)

本实施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2021年12月31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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