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延安 > 资讯杂谈 > 正文

上海教育人才网:上海国考人员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及2016春季申请流程

发布日期:2016/9/26 13:59:27 浏览:1322

延安人才网,上海教育人才网:上海国考人员教师资格认定条件及2016春季申请流程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教师资格网上认定申请、国考教师资格面试视频、上海教育人才网。

为做好2016年春季本市国考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资格条例》、《上海市实施细则》、《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师〔2013〕9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认定条件及申请流程告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条件

一)申请对象:

1)本市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工作单位在本市且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外省市户籍人员(持有2013年7月1日前办理的有效本市人才引进类居住证或2013年7月1日后办理的有效本市非临时居住证);

3)本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大四(专科大三)以上在读学生、在读学生、在读研究生(含户籍未迁至本市,但在本市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外省市生源学生);

4)本市户籍就读于外省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四(专科大三)以上在读学生、专升本在读学生、在读研究生。

注1:毕业后户籍仍在本市高校集体户口内的外省市生源毕业生仅限毕业当年在本市申请认定,第二年起必须回原籍申请认定。

注2:本公告申请对象为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持有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或在教育部考试中心网站打印的《中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国考人员(本市教师资格国考培训咨询电话为:34693182)。

注3:人才居住证申领查询网址为:www。21cnhr.gov。cn。

二)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应当具备《教师法》及《教育部关于开展中小学和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相应学历,具体如下:

1)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注4:以上学历均为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包括自学考试、业余大学、夜大、成人高校、网络学校、部分党校学历等)。

持2000年以前(含2000年)的所有学历证书申请,需经学信网获得认证,提供学信网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学信网网址:p)。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

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申请,另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

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提供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并盖章的包含在读期间全部所学课程的成绩单(院系盖章无效,自出具日至现场受理日1个月内有效,A4纸)。

7.申请人已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015年下半年合格人员递交彩色或黑白的打印件);

8.申请人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纸);

9.目前已参加工作的申请人员需带好反映其劳务关系的相关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工作单位为企业的提供单位劳动合同,工作单位为的提供单位聘用合同,申请人为的提供公务员登记表。工作单位名称必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中一致。若无法提供相关合同原件只能提供复印件的,则相关合同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暂未参加工作者需带好本人劳动手册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提供有效期内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学校教务处开具的在读证明原件,印有“学生证”字样的校园卡可作为学生证使用,其他校园卡不得代替学生证);

10.其他应认定或受理机构的要求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注12:以上第4、5、6、7、8、9项原件经受理机构审核后退还申请人;第1、2、3项材料与4、5、6、7、8、9项材料复印件按顺序用订书机订好后递交;

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需待齐备后予以受理。

四)领取《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预审)回执》。

材料受理后,申请人将获得由受理机构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预审)回执》。

五)上网查询预审结果,完成拍照和体格检查。

根据《教师资格认定现场受理(预审)回执》提示的时间,请及时上网查询预审结果等有关信息,预审通过者,在受理回执中指定时间地点参加拍照(在认定系统中已采集过照片的可不用再拍)。

如预审通过,请按规定时间上网下载并打印本人的带有条形码的《体格检查表》,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到指定的医院完成体格检查。

体格检查结果将由指定医院直接转送至认定机构。

六)上网查询认定结果,办理领证手续。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在体格检查截止时间后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请根据网上有关公告信息所提示的时间查询认定结果。取得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可同时上网查询有关领证事宜。现场领证须凭本人身份证到受理点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人事档案所在的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

七)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

根据申请人户籍、工作单位或就读学校所在区县,报名系统中会设置好申请人所属区县认定受理机构,所属受理机构有多个的,申请人可选择其中一个,认定中如有相关疑问请咨询申请人选择的认定受理机构联系电话。

上海市各级认定机构地址和联系电话如下:

上海市各级认定机构地址和联系电话一览表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地址咨询电话黄浦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泗泾路5号205室63292092徐汇区教育局人才服务中心永嘉路354号411室54665872长宁区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武夷路333号教育局二楼62518277静安区教育事务综合管理中心新丰路558号8楼62882464普陀区教育人才交流中心枣阳路108号1709室32201123闸北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共和新路710弄32号204室66291005虹口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欧阳路502号5号楼201室56669625杨浦区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鞍山路230号65381027宝山区教育局宝杨路158号66592610浦东新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浦电路86号702室50156852嘉定区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启良路82号59524988闵行区教育局人保科七莘路400号1号楼206室64983660-1206松江区教育人才中心方塔北路195号57837092青浦区教育人才服务中心公园路301号59710231金山区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石化金一东路2号1406室57931675奉贤区教育事务受理中心南桥路446号57425735崇明县教育局新崇北路6号59622127上海市教育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延安西路900号415室62523036

2016年春季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与申请流程相关政策问答

1.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有年龄限制吗?

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属于认定范围。

2.在本市高校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外省市生源在读学生(专、本科、研究生)户籍未迁至本市,可以在本市参加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吗?需要办理上海市居住证吗?

可以在本市参加认定,其中大专、本科在读学生只能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每年春季)参加认定。不需要办理上海市居住证。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仍需回原籍派出所开具。

3.对于以居住证方式申请认定的,需提供居住证有效期证明吗?

1)2013年6月30日前颁发的仍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引进人才居住证(CW9开头),要求提供居住证有效期证明,如果有效期证明遗失,需要去居住证办理机构重新开具。

2)2013年7月1日后颁发的并在有效期内的本市居住证(临时居住证不可以申请认定),居住证上直接印有有效期,不用再提供有效期证明。

4.以往参加过本市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拍过照片,本次认定还需拍照吗?

以往参加过认定拍过照片,《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请表》上已有本人照片的,

本次认定不需要再拍照片。

5.在其他省市参加教师资格国考合格,已取得国考合格证明,可以在本市参加教师资格申请认定吗?如何参加呢?

申请人在参加其他省市国考面试时,需户籍或工作单位(提供社保记录证明)在其他省市,或在其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就读,三个条件必须具备其中一项的,符合当地教师资格国考考试条件,且现在不再符合当地申请认定条件,只符合本市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条件的情况下,方可参加本市认定,具体申请方法如下:

1)申请人需写一份《情况说明》,说明本人在其他省市参加国考,现申请在本市参加认定的事实经过,并准备好如身份证、国考考试合格证明、在外省市就读取得学历证书、本市普通高校研究生证等相关资料的原件复印件等。

2)申请人在网上报名的规定时间内持上述相关资料到延安西路900号414室递交资料,经审核符合相关要求后方可参加本市申请认定。

3)资料经审核符合条件后,由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将申请人合格证明编号加入申请认定报名系统后,申请人方可网上报名,申请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参加网上申请及相关现场确认工作。

6.教师资格体检需要收费吗?

体检费用由体检医院根据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7.教师资格体检需要空腹吗?必须要在指定体检医院吗?复检时可以更换医院吗?

体检无须空腹,但请注意饮食清淡。体检需要在指定医院进行。复检必须与初检的医院一致,申请人不得自行更换体检医院。

8.如果申请人体检时已怀孕,如何进行X光胸片检查?

对于申请人怀孕拍摄X光胸片相关事宜,具体处理如下:

1)已怀孕的,向医院提供相关已孕证明,可免检胸片;

2)疑似怀孕的,可在医院当场验孕,凭验孕证明,已怀孕的,可免检胸片;

3)备孕期、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

9.如果申请人因怀孕而致体检指标不合格,如何处理?

申请人如果因怀孕而致体检指标不合格,可由体检中心视具体情况,在生育后,给予一次复查机会,待各项指标合格后,方可领取教师资格证书。

10.对于申请人体检时有冒名顶替的情况,如何处理?

如果发现体检中有冒名顶替现象,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处理,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1.对于港澳台、外籍人士申请教师资格,如何办理?

普教系列未开放港澳台人士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目前未开放外国国籍人士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2.对于各类证书遗失的,如何办理?

1)身份证遗失的,需要提供派出所办理的临时身份证;

2)普通话证书遗失的,需要提供上海市语言文字水平测试中心开具的遗失证明;

3)毕业证书遗失的,需要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及原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证明书》。

13.若申请人网上申请时忘记密码怎么办?

1)若申请人忘记密码,可以根据上海教育人才网上提供的三种途径找回密码;

2)也可带好本人身份证前来办理,具体地址:延安西路900号310室(接待时间:4月1日-10日期间工作日9:00-11:00,12:30-16:00,咨询电话:62520027,需电话预约后再前往办理)。

[1] [2]  下一页

最新资讯杂谈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