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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2/11/21 17:03:46 浏览:135

来源时间为:2021-12-06

经查,延安市空竹协会等81家社会组织存在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参加年度检查的情形,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以及《陕西省民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相关规定,本机关拟对其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拟予撤销登记的81家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市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以及民政部令第68号《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对本机关拟作出的上述行政处罚,你们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的,应在公告期满之日起5日内(节假日顺延)向本机关提出,逾期视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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