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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20/7/5 10:47:30 浏览:851

来源时间为:2020-01-09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快速、准确获取延安市人民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的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延安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发的非涉密类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条例》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编排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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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时效:

(三)公开渠道

1.“延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p?cat_id=11765&tm_id=667)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1.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条例》规定的其他答复形式。

2.办理期限: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具体承办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办公地址:陕西省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2号楼;

联系电话:0911-7099180;

传真号码:0911-7099183;

邮政编码:716000;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中共延安市纪委延安市监委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投诉,监督电话:0911-7099310,地址: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2号楼三楼310室,邮编:71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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