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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陕西省环境状况公报

发布日期:2016/10/19 17:37:06 浏览:1501

延安pm2.5,2015年陕西省环境状况公报 2013中国环境状况公报、中国环境状况公报、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类功能区昼间噪声平均值达标的城市比例为80.0~100,夜间平均值达标的城市比例为70~100,昼间声环境质量达标情况好于夜间。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安康和商洛等6个城市各功能区噪声昼、夜间全部达标,其他城市各功能区噪声均有不同程度的超标。

道路交通噪声

10个设区市开展道路交通噪声监测,监测路段444条,总长775.77公里,平均等效声级介于59.9~68.3分贝之间,声环境质量等级介于一级至二级之间。全省平均等效声级为66.0分贝,声环境质量等级为一级。道路交通噪声路段达标率为92.3。

四、辐射环境质量

2015年全省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陕西环保大厦等5个辐射环境自动监测站、1个核安全预警自动监测站、1个铀浓缩自动监测站连续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均属于正常水平;西安市沙坡等23个陆地辐射监测点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γ辐射累积剂量监测结果正常;我省14个土壤监测点样品中放射性活度浓度属正常环境水平;长江、黄河两大水系流经我省支流的9个断面水体及11个饮用水源地水体及1个地下水共计16个水体样品中各种放射性活度浓度属于正常水平,无异常情况;西安市广播电视塔等52个电磁辐射监测点综合电场强度监测结果正常;西北核技术研究所等3个国家重点监管的核与辐射设施周围辐射环境质量状况良好。

措施与行动

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2015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48.91万吨、5.56万吨、73.5万吨、62.74万吨,较2014年分别下降3.13、4.45、5.88、11.11,较2010年下降14.16、13.61、22.44、18.07,分别完成国家下达“十二五”任务的186、139、284、183。

纳入国家“十二五”减排目标责任书的192个减排项目全部完成。新增脱硫提标改造火电机组47台、脱硝火电机组77台、城镇污水处理厂3座,完成11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建成2条年处理能力3.1万吨的水泥窑协同处置污泥系统。城镇污水处理率83.2、污泥无害化处置率100,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回用率15;单位工业增加值排放强度COD、氨氮较2010年分别下降50.3、51.4;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污染治理率80.6。16台火电机组实现超低排放,环保改造106台229.65万千瓦机组,关停2台2.4万千瓦机组,不达标小火电装机容量减少62。48条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实施SNCR技术脱硝改造,其中日产2000吨以上生产线全部脱硝。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89万吨,其中淘汰水泥熟料产能85万吨,电解铝产能4万吨,节约标准煤23.42万吨,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任务。完成新增(改)107家国控重点污染源排污核定,核定总数达到585家。完成2603家企业排污核定工作。

二、大气污染防治

持续实施“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六大措施。“减煤”:关中地区削减燃煤414万吨,完成任务的138;全省拆除锅炉3867台,超额完成任务的239。“控车”: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113023辆,完成任务的113。淘汰黄标车7.8万辆,完成任务的120,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黄标车23546辆,完成任务的101.5,老旧车35023辆,完成任务的100。“抑尘”:推行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措施16条,检查工地10100家,对防治措施存在问题的工地进行通报查处;西安市实施《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关中城市建成区主要车行道机扫率达到90,其他城市达到65。“治源”:完成18台763万千瓦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占关中火电装机总量的近四成;全省大火电机组、新型干法水泥全部脱硝;钢铁烧结机、石油石化催化裂化全部脱硫;开展石化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陕南3市实施加油站、油库和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改造工作。“禁燃”:据环保部卫星监测数据,全年全省疑似起火点23个,较去年同期下降35,西安市已连续六年未发现疑似起火点。“增绿”:造林绿化490.7万亩,完成全年任务的122.7;百万亩森林完成125万亩,百万亩湿地完成123万亩,“两个百万亩”建设均提前超额完成任务。

三、区域流域污染防治

省政府出台《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方案(2015-2017年)》,渭河污染治理新三年行动全面启动并有力推进。新三年行动将在巩固提升现有水质治理成效的基础上剑指更多存在污染问题的支流沿线,全面消除污染严重水域,稳步恢复河流生态系统功能。

继续实施《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质保护行动方案(2014-2017年)》,联合省财政厅印发《陕西省汉江丹江流域水质保护行动方案(2014-2017年)实施情况综合考核方案》,启动汉江丹江流域上下游污染补偿,探索在汉、丹江流域建立上下游水污染补偿制度和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考核机制。

完成国家对我省重点流域规划2014年度实施情况考核,评定结果为较好。划定杨凌城区地下水水源地保护区、榆林市榆阳区尤家峁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略阳县城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和旬邑县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完成2014年度27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管理状况评估工作。

四、环境执法监督管理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求,全年开展环境监察稽查及后督察、汉丹江流域入河排污口核查、榆林市能源化工企业执法检查、秦岭生态、农村环境等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出动执法检查人员6.5万余人次,检查工业园区163个,水源地207个,自然保护区69个,企业20904家次,检查发现存在问题企业4686家,其中责令停止建设企业239家,责令停产企业950家,责令限期整改或限期治理企业(含责令限期补办环评)2670家,关停取缔企业94家,淘汰落后产能364个,移送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19件,处罚企业790家,处罚金额8537.62万元。其中咸阳市对陕西煤化能源有限公司长武二甲醚项目按日计罚1580万元,震慑了环境违法企业,在省内外引起较大反响。

全省受理群众信访投诉举报案件23113件,办结23098件,办结率99.9。省级“12369”环境投诉举报受理中心环保维权岗,被省委省政府授予“陕西省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荣誉称号。省级征收20家30万千瓦以上电力企业排污费4832.95万元。在2014年度全国排污申报核定与排污费征收汇审考评中综合得分全国第一,并连续三年获得全国一等奖。全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为93.18,达到国家考核标准。

全省发生突发环境事件58起,其中1起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其他为一般突发事件,均得到妥善处置,环境安全形势基本稳定。修订《陕西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会同省安监局开展陕北地区原油管道泄漏专项整治。妥善处置甘肃省陇星锑业有限公司尾矿库泄漏跨省环境污染事件。

五、辐射安全管理

全年省级办理辐射类项目环评、验收及许可证颁发等审批事项302件,其中新办许可证39家、注销许可证8家,变更、延续和重新办理许可证分别为37家、10家和26家;办理同位素转让事项188件,异地备案43件,豁免确认16件。

开展为期一年的核安全文化和《陕西省放射性污染防治条例》宣贯专项推进活动。举办核安全文化宣贯培训班28期,培训企业负责人及骨干人员15270名;制作视频动漫片、宣传教育片和应急专题片,陕西日报、中环报、陕西电视台等媒体对活动进行了专题报道,并通过发放宣传册、宣传挂图、开办宣传专栏、建立辐射单位QQ群等形式,在生产一线宣传相关法律和科普知识。活动持续时间之长、覆盖面之全、氛围效果之好,在我省辐射安全监管史上尚属首例。开展以“两个全覆盖”和“两个零容忍”为主要内容的专项执法检查,出动执法检查人员2252人次,检查核技术利用单位1500余家,查处违法行为89起,消除安全隐患235个,提出整改措施306条,督促整改落实269条。立案查处11起核技术利用单位、6起电磁辐射类环境违法问题,下达处罚金额126万元。2015年全省未发生任何辐射事故。

六、固体废物管理

加强固体废物法治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配合完成《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该《条例》为我省固体废物发展规划、环境准入、环境执法等多方面提供更为健全的法律依据,对我省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积极推进固体废物行政审批改革,成立“陕西省固体废物行政审批审查委员会”,全年集体审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申请56件;办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行政审批100批次;通过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动态监控转移危险废物210477.4吨,办结电子联单18206条。完成全省工业企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工作,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2167家,产生量7665.11万吨;危险废物产生单位1202家,危险废物产生量109.45万吨,其中年产生危险废物100吨以上的单位143家。截至2015年底我省从事危险废物经营的单位72家,其中医疗废物处置单位9家,处置医疗废物2.79万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64家,共处置利用危险废物87.04万吨,固化采油、采气行业产生的废弃钻井泥浆32.05万立方米。

开展“十二五”末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考核确保环境安全专项行动,共考核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400多家,下达责令限期整改意见300余条。开展全省机动车保养维修重点企业和石油天然气开发行业落地油泥环境监督管理专项检查。统计2014年度全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2014年全省废弃物焚烧、铁矿石烧结、炼钢生产等9个主要行业二噁英类总排放量为55.336gTEQ。制定我省“加强地方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能力建设项目”二期项目实施方案。完成《陕西省选择性催化还原脱硝催化剂技术标准》和《陕西省含油污泥回收利用处置污染控制技术标准》两个标准的项目建议书及工作方案。

七、环保科技与国际交流

建立水专项技术成果应用推广平台和省级环保技术国际智汇平台。推广单塔一体化脱硫除尘深度净化、燃煤机组超低排改造、干热岩供热、生活污水处理、污水再生水利用、湿地治污及城市污水处理厂剩余污泥处置等新技术的应用。开展陕西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陕北地区大气环境容量测算等宏观战略性研究。组织实施关中大气细颗粒物排放源清单及动态管理平台研究和渭河水污染防治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渭河水污染防治专项技术研究与示范、陕北侏罗纪煤制兰炭清洁生产工艺研究及示范项目分别获省科学技术二、三等奖。

《关中地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和《汉丹江流域(陕西段)重点行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立项5项强制性排放标准,完成《在用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检测方法(遥测法)》等3项标准编制。截至2015年底,我省现行地方环境标准达到22项,其中污染物排放标准6项、环境监测规范4项、管理规范类标准12项。

加强国际交流,成立“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韩国环境部环保合作事务委员会”,签署《环保合作事务委员会章程》,召开两届陕韩合作委员会会议,双方在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电厂脱硫脱硝技术、生态保护等方面开展环保工作考察交流。通过省友协与日本京都府在环境保护、污染防治领域开展合作接洽。

八、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建立建设项目环评技术评估、试生产和竣工验收管理新体系。停止收取环境影响技术评估费用,取消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批,推行竣工验收改由环保部门委托,由财政保障相关费用,减轻企业负担。省级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101个,投资总额达987.68亿元;退回或不予审批的高污染高排放等不符合绿色发展要求的项目8个,涉及投资86亿元。完成5个规划环评的审查,推动21个项目落实园区、行业发展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省级对69个建设项目开展试生产核查,对未按照环评及其批复落实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的3个项目下达不同意试生产通知,省级完成111个项目竣工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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