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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车祸“定性”一天两说法

发布日期:2016/3/6 11:32:09 浏览:550

据新华社西安9月23日电延安“8·26”特大交通事故调查又有新进展,9月23日,延安市公安局将此次特大交通事故定性为“‘8·26’危险物品肇事案”,已将罐车驾驶员兼押运员闪某、张某刑拘。加上此前被刑拘的客车所属公司8名嫌疑人,截至目前,此次交通事故已有10人被刑拘。

8月26日凌晨2时40分许,包茂高速公路发生一起双层卧铺客车与运送甲醇罐车追尾碰撞交通事故,造成甲醇泄漏,导致客车起火、人员伤亡。经查,客车为呼运集团三分公司“蒙AK1475”宇通大客车,8月25日下午5时许由呼和浩特市发往西安,车辆核载39人,实载39人。罐车为河南省孟州市第一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豫HD6962”解放牌新大威罐车,从榆林能化有限公司装载甲醇运往山东。8月26日凌晨,该罐车从包茂高速安塞服务区休息后出发,上高速公路行驶约200米处被“蒙AK1475”客车追尾,事故中客车司乘人员36人死亡,3人受伤。

初步侦查显示,“8·26”特大交通事故中,罐车的驾驶员兼押运员闪某、张某从匝道违法驶入高速公路后,在高速公路上低速行驶,导致发生事故,同时在事发后,罐车驾驶员没有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和所属单位报告,没有采取必要的救援措施。河南省孟州市汽车运输有限责任公司驾驶员兼押运员张某、闪某的行为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9月20日,张某、闪某因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被安塞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又讯延安市公安局23日晚表示,延安“8·26”特大交通事故仍在调查中,最终的事故调查结果应以国务院“8·26”特大交通事故调查组公布的结果为准。

延安市公安局称,国务院对此次特大交通事故仍在调查中,事故并未最终定性。“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仅是指罐车驾驶员兼押运员闪某、张某。目前,张某、闪某因涉嫌危险物品肇事罪已被安塞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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