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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公示

发布日期:2020/11/17 19:21:38 浏览:1114

来源时间为:2020-11-16

按照《延安市贯彻落实省委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延市字〔2019〕34号)要求,有关单位认真开展省委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整改情况经牵头单位严格按照程序组织检查验收,市委督查室组织核查确认以下34个问题已完成整改,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11月16日至11月22日。欢迎广大社会公众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对发现未达到整改要求或整改情况不实的,均可在公示期间向市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监督电话:0911-8686109

附:省委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公示表

延安市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1月16日

省委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销号公示表

序号

反馈问题

整改情况

完成情况

1

有的部门负责同志对本部门环境保护职责不清,仍认为环保工作是环保部门的事情,环保部门“单打独斗”现象依然突出,还没形成环保工作合力。

一是将生态文明专题培训班列入2019年全市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二是将环保法律法规、绿色可持续发展理念等内容纳入主体班教学内容。三是开展网络培训,选调县处级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建设与绿色发展专题培训班在线学习,组织全市领导干部通过网络学院学习绿色发展理念相关课程。四是选派领导干部参加中省各类环保主题培训班。

已完成整改

2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未充分发挥“指挥棒”作用,市组织部门落实“一票否决”考核制度不坚决。

1.全面加强生态环保考核。按照《延安市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实施办法(试行)》《延安市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实施办法(试行)》《延安市推进市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延市办发﹝2018﹞25号)要求,在生态环境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对单位和领导干部评优名额给予倾斜,党政领导干部优先提拔使用;抓生态环境工作不力的,对主要责任人、分管领导和相关领导干部进行调整。

2.健全完善考核评价办法。一是在内容和对象上,继续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全市目标责任考核,严格实行“一票否决”,重点考核各县区、各部门履行环保职责情况,把做好环保工作作为领导班子个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二是2019年度指标设置中继续加大环保考核权重,对13个县区设置16分考核指标,包括负面清单4项8分、目标任务5项8分;对高新区管委会、新区管委会、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设置6项16分、7项18分、8项20分生态环保考核指标;对26个市直部门承担环保相关工作的年度考核。三是夯实工作职责,分解细化目标任务。在指标设置中,做到对省考环保指标全覆盖,并赋予较高分值权重。同时,按照工作要求、标准、完成时限设置二级考核指标,年终时量化考核打分。四是在修订2019年度我市考核实施办法,继续将生态环保工作成效纳入县区季度讲评内容,分值继续保持12分权重,进一步突出平时考核,强化过程监管。

3.充分运用生态环保考核结果。加强生态环保督查考核,有效推动环保工作任务落实,采取定期不定期开展生态环保专项督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跟踪督促任务落实。

4.强化警示提醒。

已完成整改

3

市委督查室等职能部门未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开展验收销号工作。

严格按照省上销号要求开展验收销号工作。

已完成整改

4

整改方案要求加大农村环保资金投入,但2018年市本级财政预算未安排农村环保资金。

2018年安排下达农村人居环境资金110万元,2019年安排改善农村人居环境2000万元。

已完成整改

5

市工信局(原市工业和信息委)对全市“散乱污”企业底数不清,仅靠县(区)报送数据进行。

2017年-2019年,市工信局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三年来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发挥牵头抓总作用,以属地政府为责任主体,联合市级相关部门,按照依法依规、分类施策原则,有序推进“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工作。截止2018年底还有159户未整治到位,2019年,经过精准识别剔除非“散乱污”工业企业133户,完成整治26户,提前完成综合整治任务。

已完成整改

6

各县(区)党委、政府虽然制定了整改方案,但均未进行专题研究,普遍存在照抄照搬上级整改方案现象。

各县(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及时结合本县(区)实际制定了省委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细化方案。

已完成整改

7

市林业局制定的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方案,责任目标、措施与省上文件一字不差。

市林业局于2019年8月7日重新制定了《延安市林业局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延市林﹝2019﹞103号),结合实际,做到科学合理,确保问题得到彻底有效整改。

已完成整改

8

黄陵县制定的整改方案,除责任单位外,其他内容与《延安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基本一致。

黄陵县针对反馈问题立即召开专题会议,针对存在问题进行再研究、再部署、再落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并印发了《黄陵县贯彻落实中省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方案》(黄发﹝2019﹞5号)。

已完成整改

9

对市整改方案要求落实的月调度、月研判、月通报、季点评制度,有12个县(区)未落实。

各县区按照《中共延安市委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安市贯彻落实省委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延市字﹝2019﹞34号)文件要求,制定并印发了贯彻落实省委环保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细化方案,落实专人每月报送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按月进行整改信息调度、研判,对整改缓慢、敷衍整改的单位进行督办、通报。

已完成整改

10

存在污水收集率不高,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污水处理厂运维管理不规范,部分乡镇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每天约2万吨生活污水直排。

1.制定《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监管办法》及《市级污水处理企业污水处理服务费付费规程》,实行污水处理费的拨付与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考核挂钩制度,严把水质、水量关。

2.强化污水处理率指标考核,开展污水集中收集率试统计工作,通过污水处理率和污水集中收集率两个指标综合评判污水处理水平和污水处理设施承载服务状况。

3.加强从业人员岗位培训教育和技能演练,提高应对突发故障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鼓励引进专业技术人员,提高行业管理水平和企业技术力量。组织全市城镇污水处理行业从业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学习,培训人数330余人。

4.积极推进城镇污水行业市场化进程,规范PPP项目管理,鼓励社会资本或专业化公司投资建设运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解决污水处理设施投资不足、运行水平不高的问题。

5.截止2019年12月底全市共建成污水处理站149个,进一步解决了乡镇污水处理难题问题,全面提升河流水质。

已完成整改

11

近两年来延安市“水十条”实施情况考核结果排名全省靠后,一些部门和领导干部对治理水污染重视不够,畏难不前,重点治理工程推进不力,5个国控断面管控方案任务落实进展缓慢,国考断面不能稳定达标,治理成效不明显。

1.已完成5个国考断面“一段一策”限期达标方案中80个水污染防治项目。

2.各县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基本完成。

3.延安市2019年污水收集率、集中处理率均较上一年有所提升。

4.开展了33个行业清理整顿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全覆盖工作。

已完成整改

12

《陕西省铁腕治霾2017年燃煤锅炉拆改专项行动方案》要求:2017年11月1日前,陕北城市建成区基本拆除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截至2018年年底全市仍有49台未拆除,其中宝塔区34台、安塞区15台。

延安市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未拆改49台,宝塔区34台现已全部拆改;安塞区15台现已全部拆改完成。

已完成整改

13

全市加油站油罐改造率为61.7,低于全省平均改造率75.3。

延安市加油站,单层罐改造加防渗池及双层罐更新。全市300座加油站,其中改造为双层罐217座,单层罐加防渗池75座,(未完成改造8座,31个地下罐均为停业站,已上报省商务厅,准备注销)。正常营业284座,停业16座。地下油罐总数:1187个,其中双层罐总数:853个,单层罐加防渗池总数:303个,实际改造完成率为100。

已完成整改

14

市整改方案要求:2018年年底前完成农村小型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禁养区内已建成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关停、转产或搬迁。至“回头看”时全市880家小型(适度规模)养殖场中,仍有323家未建成废弃物贮存处理设施;禁养区内的180家规模养殖场中,还有124家未关闭或搬迁。

印发《延安市畜禽养殖污染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方案》、《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延市牧发【2018】162号)对延河等主要河流流域规模化养殖场及农村小型养殖场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县区能认真按照市上安排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对辖区小型养殖场实地排查,逐个掌握情况,积极引导养殖户建设污染相关防治设施。

经核查,全市共有适度规模(小型)养殖场880个。截止2019年底关闭搬迁136个,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625个,有效治理率达86.5。

《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产业发展的通知》(环办土壤﹝2019﹞55号)文件中明确指出:“依法科学划定禁养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禁养区划定的要求,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养殖区域之外,不得划定禁养区。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之外的其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禁养区划定依据”要求,剩余未搬迁(关闭)养殖场不应再列入搬迁。

已完成整改

15

市整改方案要求:2018年7月底前建成并投运5个省级重点镇污水处理厂,2018年年底前10个县(区)的17个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和重点产业聚集区建成34个两厂(场),改造完成县级以上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实现雨污分流。“回头看”发现,整改方案涉及的两厂(场)建设进展缓慢,仍有13个污水处理厂、16个垃圾填埋场未开工建设。

全市13个县市区17个县域工业集中区,建成投运污水处理厂4个,分别是延长县工业园区、志丹农副产品加工基地和精细化工园区、宜川县秋林工业集中区、甘泉工业园区,其他县域工业集中区通过就近共用转运方式有效处理污水,可以满足工业园区污水处理需要,暂不需要再另建污水处理厂。全市13个县市区17个县域工业集中区垃圾产生量较小,采取与县城或所在乡镇垃圾填埋场共用转运方式有效处理,可以满足目前工业园区垃圾处理需要,将根据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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