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0-10-22
我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的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科研成果、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上级部门审定。最终录取名单以教育部审核通过名单为准。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我校对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一般为6月份。
六、违规处理
对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同时,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在职考生,有关部门将通知考生所在单位,由考生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相关单位应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学制学费和奖助体系
(一)学制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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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奖助体系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1)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获奖者奖励20000元。
(2)学校设有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学年6000元,除有固定工资收入者外都可获得。
(3)学校设有学业奖学金,一等学业奖学金10000元,二等学业奖学金6000元,三等学业奖学金3000元。我校新生学业奖学金覆盖面为80。
(4)学校设有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津贴,受聘者每月津贴500—1000元。
(5)学校设有“宝钢”奖学金,宝钢优秀学生奖10000元、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20000元。
(6)学校设有研究生创新基金。
(7)学校设有研究生个性化培养经费。
2.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奖助政策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