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延安 > 下设单位 > 正文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安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2/24 14:57:28 浏览:1305

来源时间为:2019-10-3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延安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延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0日

延安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大会精神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五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9〕22号)要求,加快破解企业群众办事堵点、难点,不断降低市场运行成本,全面提升环境保障能力,全力打造新时代“三有四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企业群众反映突出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不规范、涉企收费管理不规范、诚信体系建设不到位、企业群众办事

不便利和中省市各项利企便民政策落地落实难等突出问题,在全市范围内扎实开展规范中介服务、规范涉企收费、建设诚信体系、优化便民服务、促进政策落地落实专项行动,建立健全中介服务竞争机制和自律机制,全面落实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和中省减税降费政策,努力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更大便利,促进政策红利充分释放、市场主体活力增强。

二、规范中介服务

(一)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和中介机构。

各责任部门要根据《陕西省省市县三级中介服务事项通用目录》(以下简称《通用目录》)明确的中介服务事项,对照《延安市市级部门单位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延政办函〔2019〕53号),全面梳理本部门、本行业中介服务事项,坚决取消无法律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全面摸底排查中介服务事项对应的中介服务机构,对不适应市场需求、信誉度差或有违规违法行为的中介机构实行差异化管理。各责任部门要对中介服务事项和中介服务机构名单进行汇总,形成中介服务事项和中介服务机构“两张清单”,报市职转办审核后,在延安“互联网 政务服务”平台上进行发布。各县区政府也要遵照本规定,结合实际,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和中介机构。(市职转办、市司法局、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卫健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应急管理局、革命纪念地管理局负责,2019年9月底前完成)

(二)动态调整中介服务事项。市级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以及中省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要求,按照《通用目录》,对中介机构登记、许可、行政处罚、年度报告、抽查结果、经营异常、违法失信等信息予以公示,并及时进行动态调整中介服务事项和中介服务机构。(市职转办、市司法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

(三)建立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依托延安“互联网 政务服务”平台,建立全市统一的网上中介服务超市,设置政策宣传、信息查询、咨询沟通、网上办理、服务评议等功能模块,为查询中介机构资质和信用、购买中介服务、监管中介机构运营等提供服务平台,实现“交易不见面”“过程全留痕”。凡符合条件的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均可“零门槛”进入中介服务超市,原则上各行业部门自建的中介服务超市均应纳入延安“互联网 政务服务”平台,实行统一管理。(市职转办、市委网信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负责)

(四)破除中介服务垄断。一是严厉打击“红顶中介”。各责任部门及下属单位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确有必要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不得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离退休人员在中介服务机构兼职(任职)的,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专业性强、市场暂时无力承接、短期内仍需由相关部门所属(主管)单位开展的中介服务,主管部门要明确过渡期限,提出改革方案,组织专家论证后按程序报批。二是放宽市场准入,规范使用中介服务。鼓励支持各类资本进入中介服务行业和领域,破除中介服务垄断。支持企业自主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同等对待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各行业部门委托开展的技术性服务活动,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不得强制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机构。三是探索组建中介联合体。尝试引进一批能提供全过程咨询服务的中介机构,鼓励企业选择能提供全流程咨询服务的中介机构开展业务,由一家中介机构为责任主体,联合相关中介机构,打包提供咨询、测绘、环评、能评、水保、地勘等多类中介服务。(市职转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发改委、市人社局等有关部门负责,2019年底前完成)

(五)严格执行《通用目录》。凡未纳入《通用目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或办理备案事项的受理条件,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事项,对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不得转为中介服务。(市职转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有关部门以及各县区政府负责)

三、规范涉企收费

(六)清理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

1.严格落实中省普遍性降费政策。中省已经取消、停征、免征的收费项目不得再征收,已经降低收费标准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到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高新区、新区、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县区政府负责,2019年底前完成)

2.全面执行省级涉企收费项目和标准。(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高新区、新区、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县区政府负责)

3.规范收费执收单位行为。行政事业性收费执收单位,必须严格按照中省出台的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进行征收。全面实施执收单位年度报告制度,年底后一个季度内,向财政部门报送执收情况。全面实施公示制度,执收单位要公示征收依据和具体征收事项,包括项目、对象、范围、标准和期限等,做到依法征收。(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高新区、新区、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县区政府负责,2019年底前完成)

4.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管理。严格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制度,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动态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收费部门、收费项目名称、文件依据等,提高涉企收费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清单之外无收费。(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高新区、新区、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县区政府负责)

5.建立涉企收费投诉举报制度。依托现有网络平台和价格举报系统,构建网络、电话、信函等多渠道为一体的涉企收费投诉举报和受理机制,及时响应投诉举报,对企业反映的收费问题有疑必答、有错必究。(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高新区、新区、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县区政府负责,2019年底前完成)

(七)清理整顿中介涉企收费

6.清理规范政府部门下属单位中介服务收费。取消无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中介服务事项,禁止国家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公务活动变无偿为有偿。通过网站集中公示中介服务清单,包括收费项目、收费内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高新区、新区、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县区政府负责,2019年底前完成)

7.降低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规定开展的技术服务、咨询、会务、培训及其他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按照公平、合法、诚信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为委托人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标准偏高、群众反映突出的收费标准。(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高新区、新区、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县区政府负责,2019年底前完成)

8.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各部门及下属单位不得开展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需要开展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不得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并收费或者只收费不服务;不得违规将现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并收费;不得将已明确取消的行政审批前置为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并收费。(市职转办、市发改委、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有关部门,高新区、新区、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县区政府负责)

9.清理规范垄断行业收费。认真落实国家政策规定,严禁供电、供热、供气、供水等垄断企业向市场主体收取“接入费”“碰口费”等费用,严格执行已出台的水电气暖价格、运输价格等方面收费优惠政策。(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交运局等有关部门,高新区、新区、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县区政府负责,2019年底前完成)

(八)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

10.清理规范行业协会收费。按照省上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目录清单,修订完善我市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目录清单,引导社团合理确定收费标准,挖掘减费、降费、清费潜力,不得强制、重复收费,降低过高收费标准。(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高新区、新区、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县区政府负责,2019年底前完成)

11.加强行业协会商会监管。按照中省部署,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切断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之间的利益链条。通过登记、年检、抽查、评估等手段,加强社会组织业务范围审查和负责人变动、会费、业务活动监督管理。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投诉举报和查处机制,坚决禁止并严厉查处利用行政权力强制企业入会、强制培训和利用行业影响力评比表彰、评审达标违规收费等行为。严格执行《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加大对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和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查处力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高新区、新区、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县区政府负责)

四、加快诚信体系建设

(九)建立健全政务诚信公开承诺机制

1.依法依规公开承诺。按照《延安市市级部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依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重点工作,结合各自职责依法依规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通过各级政府、各部门和信用中国(陕西延安)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市委网信办、市政府各工作部门,高新区、新区、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县区政府负责,2019年9月底前完成并持续实施)

(十)建立健全政务诚信监督管理机制

2.建立健全政务诚信档案。依托市社会信用体系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建立政务诚信档案。将各级政府、部门和公务人员在履行职责和各类经济社会活动中形成的政务诚信信息和违法违规、违约失信被司法判决、行政处罚、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等政务失信信息,归集整合至市社会信用体系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每月至少更新一次。(市委组织部、市委网信办等有关部门,高新区、新区、南泥湾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县区政府负责,2019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实施)

3.实施政务诚信大数据监测。依托市社会信用体系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运用大数据技术对各县区、各行业和重点领域政务诚信状况进行常态化信用监测预警,对各类政务失信行为进行统计分析,为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提供依据。(市委网信办负责,2019年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持续实施)

4.配合开展第三方政务诚信评价。按照省上安排和统一评价标准,协助信用服务机构、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对县区、部门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评级并及时公布结果,加强社会监督。(市委网信办等有关部门,高

[1] [2] [3]  下一页

最新下设单位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