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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林业局

发布日期:2019/12/31 8:44:13 浏览:1531

来源时间为:2019-10-15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一)负责林业和草原及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党中央和省、市关于林业、草原及生态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拟定全市林业和草原方面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修复工程,开展退耕还林(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以及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古树名木保护,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组织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监督指导林业和草原碳汇开发。负责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林地和草原管理,制订林地和草原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国家和地方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管理市属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开发利用等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湿地生态修复保护工作,制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开展建立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全市林业、草原行政执法和普法宣传教育。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动态监测、评估和管理。

(四)负责荒漠化防治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和荒漠动态监测。拟定全市防沙治沙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开展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理。

(五)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动态监测。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市境。

(六)负责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制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市级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意见并按程序申报。依法做好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监督管理。组织做好世界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负责国家公园申报建设和管理工作。按分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工作。负责全市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的监督实施。制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工作。指导林权纠纷调处等工作。

(八)负责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工作。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产业开发利用工作。承担全市干果经济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森林旅游的发展及技术指导和管理工作。做好涉林龙头企业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组织实施山区综合开发涉林项目。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森林旅游管理。

(九)负责国有林场(苗圃)管理和基本建设。制订国有林场(苗圃)基础建设方案,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编制全市森林经营方案并指导实施。负责林木种子、苗木的管理,指导林木种子苗木基地建设。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负责监管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等有关工作。

(十)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相关要求。贯彻落实中省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协调专业森林扑火队伍的防扑火工作,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做好相关防治工作。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林业和草原国有资产和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拟定全市林业、草原及生态建设的财政、金融、价格、贸易等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建立林业和草原生态建设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提出林业和草原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建议以及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资金安排建议。监督管理林业、草原国有资产和建设资金、基金的使用。负责林业和草原建设项目的组织、申报、审核及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系。

市林业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政秘科。负责机关日常管理及运转工作;承担公文管理、政策研究、新闻发布、机要保密、信访接待、档案管理、值班等工作;拟订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并监督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干部培训、职称晋升和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工作;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及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承担局机关后勤服务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报账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文明建设相关工作。

(二)生态修复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等工作,提出造林绿化年度建议计划,组织林业和草原生态修复工程项目的实施;负责营造林质量管理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相关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预测预报工作;组织开展林业科技推广,承担林业技术监督管理职责;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监管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等有关工作;参与履行国际植物新品种公约、生物安全议定书;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荒漠化防治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承担全市干果经济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森林旅游的发展及技术指导和管理工作;负责涉林龙头企业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承担全市森林旅游相关工作;承担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负责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资源保护与法制科。负责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管理市属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动态监测、评估;负责林地管理,编制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林地征用、占用和林地开发利用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和年度采伐计划,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管理工作;指导编制森林经营方面的规划、计划及相关技术规程、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国家和地方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开展林业法制宣传教育;拟定林业和草原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林业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备案;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重大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做好相关防治工作,负责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森林和草原防火管理工作;协调森林公安工作;研究提出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规划;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工作;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负责全市野生动植物进出市境和监管工作;负责监管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有关工作;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负责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各类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管理;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市级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意见并按程序申报;组织做好世界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负责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湿地生态保护修复、生态补偿工作,拟订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草原的开发利用;承担有关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负责国家公园申报建设和管理工作。

(四)规划资金科。负责拟订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林业和草原年度生产计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负责审查、申报林业和草原生产和基本建设规划、计划及基本建设项目;负责各项林业和草原资金安排及管理;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监管市直林业单位国有资产;指导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组织开展林木资产评估,编制林业统计报表;组织实施山区综合开发涉林项目;负责拟订国有林场(苗圃)基础建设方案,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及基层林业站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国有林场新建和变更业务;负责指导林业改革,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承担全市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拟订资源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统筹监管林业草原资金,对全市林业和草原重点工程资金进行稽查监管。

二、2018年度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1.国土绿化超额完成。据统计,全年共完成各类营造林81.56万亩,占市年度目标责任靠任务50万亩的163.12。加上森林抚育及退化林分修复,全市完成各类营造林面积达158.65万亩,占省下达营造林建议计划130.8万亩的121.29。国家林业重点工程年度计划全面完成,其中:三北防护林人工造林4.7万亩、封山育林6.8万亩,天然林保护工程人工造林1.8万亩、封山育林6.8万亩,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试点13.6万亩,飞播造林6万亩。山水林田湖林业项目完成人工造林18万亩、封山育林11.5万亩。重点区域绿化完成3.81万亩。干果经济林新建园2.2万亩。其他造林5.09万亩。特殊林木培育完成0.1万亩。完成中有林抚育31.9万亩。完成历年林业重点工程补植69.81万亩。完成义务植树1001万株。延长县完成营造林23.32万亩、安塞区完成营造林8.36万亩、志丹县完成营造林7.63万亩,分列全市前三。

2.退耕还林成果保护有法可依。经过近两年时间的调研讨论,延安市人大颁布了《延安市退耕还林成果保护条例》,并于2018年12月1日实施,我市成为以法律形式保护退耕还林成果的全国第一市。

3.国有林场改革全面完成。我市国林场改革工作全面完成了改革方案既定的9项任务。给65个国有林场职工补发了拖欠工资、补缴了社会保险,彻底解决了职工后顾之忧,极大的提高了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在省级验收中被评定为优秀等次。

4.生物多样性日趋丰富。今年,在子午岭林区发现迄今最大的华北豹野生种群,数量至少达28只(不包括黄龙山林区),是中国境内豹密度最高区域。

5.林业争项增资实现新突破。今年我局累计争取中省造林绿化投资、国有林场改革补贴、林业基础建设、自然保护区建设及产业扶持等项目资金10.1亿元,较2017年净增1亿多元。

6.“小蜜蜂”为生态扶贫锦上添花。全市生态扶贫共涉及贫困户32562户,87118人,预计收入达7951.6万元。其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户生态护林员2712人,预计年发放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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