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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召开-延安城市公用

发布日期:2015/12/14 21:49:21 浏览:716

 9月23日至25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厅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冯继红主持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曹明周、张宏、韩长安、何文采、祁玉江、孙继平和秘书长高志旺出席会议。


 副市长郝宝仓、杨霄,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常东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崔景文,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各工作办事机构负责人,市人大常委会副县级纪检员,党总支副书记,调研员、副调研员,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和参加议题调研的市人大代表、工委委员及部分乡镇人大主席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情况的报告,并到洛川县进行了实地视察;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苹果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并到洛川县进行了实地视察;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延安市2015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收支安排及预算调整方案;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决定;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延安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关于许可对市四届人大代表李福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审议并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议案。


 冯继红指出,新修改后的《延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与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进一步充实了法律依据、完善了任免程序、强化了任后监督,做到了任前审查与任后监督并重、人大监督与党委监督衔接,是加强人事任免工作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及“一府两院”,必须认真遵照执行。


 此外,她还强调,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全面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工作;要立足农民稳定增收、农业持续发展,巩固和扩大苹果产业发展成果;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陕西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条例》要求,进一步提高市政公用设施的承载能力和服务水平。市政府及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盘活用好债务资金;要建立科学的债务风险监控和评估体系,有效防范债务风险;批准的预算,要优先用于保障民生和经济结构调整,服务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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