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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办延远中学教师庞延丽纠集部分亲属、家族成员到市上访情况的通报-延安市信访局

发布日期:2015/12/13 22:39:39 浏览:1211


庞延丽,女,汉族,延川县关庄镇王家沟村人,现年31岁,第一学历大专,现函授本科,系民办延远中学2006年自主招聘的任教老师。
今年3月份,延远中学董事会主席庞永宁给延远中学校长高向良安排:“将该校老师王瑾的基本情况、在校表现、工作态度如实写个简要申请材料,向县政府汇报看能不能按同工同酬对待。为此,学校安排打印室打印申请材料,碰巧被庞延丽看到,认为她自己的条件比申请人更加优越,学校却没有上报她,心里不平衡,然后就向县委书记刘景堂编发信息,要求把她自己也要按同工同酬政策对待。县委刘书记要求县教育局据实调查处理,然后县教育局就此事责令学校做出答复意见,学校监事会常驻学校代表庞春林向庞延丽作了解释说明,但庞延丽心怀猜疑,认为学校隐瞒事实,并动员其大姐庞延琴、二姐庞芳两次找县教育局、延远中学讨论此事。延远中学委托年级总负责人、副校长李文亮做庞延丽的沟通交流、思想疏导工作,随后延远中学校长高向良、监事会主席庞永宁分别和信访人做了沟通解释工作。县教育局局长刘伟生也前后两次接待过信访人,每次都不欢而散,劝解无任何效果。
5月11日,信访人庞延丽到延安市信访局反映她是延远中学的民办教师,要求享受同工同酬待遇问题。延安市信访局就此问题录入了陕西信访信息网。5月18日,延川县信访局就延安市信访局转办的此信访件转送延川县教育局作出处理意见。6月4日,延川县教育局做出受理告知及答复意见书,意见为:延远中学是2003年经延安市教育局批准成立的一所民办初级中学,学校教师实行聘用管理。应聘教师经过自愿报名,试讲,考核,录用等程序上岗授课。工资按照延远中学校代会制定的《延远中学结构工资制度》发放。信访人庞延丽不符合享受正式在编教师同工同酬待遇。答复意见书送达当事人后,信访人庞延丽不服,拒签。期间,延远中学支部书记高忠伟、监事会主席庞永宁又多次找庞延丽谈话劝解。后来信访人也同意不再纠缠此事,还当面向校长表示歉意。
事实上,信访人并没有终止上访。6月15日上午8时(星期一),信访人庞延丽召集其大姐庞延琴(延川县延水关镇南村人,现年41岁)、二姐庞芳(延川县大禹街道办小高山行政村二郎山自然村人,现年39岁)、三姐庞延峰(延川县延水关镇柏树洼村人,现年37岁)、王风祥(系庞延丽的公公,延川县关庄镇王家沟村人,现年46岁)、王骊荣(系庞延丽丈夫的五姨,延川县大禹街道办王家坪村人,现年36岁)、高战雄(系庞延丽的二姐夫,庞芳的丈夫,延川县大禹街道办小高山行政村二郎山自然村人,现年41岁)、曹随琴(女,系庞延丽的表姐,延川县大禹街道办白家圪崂村人,现年41岁)、高秀秀和高嘉悦(都是高战雄的女儿,现年分别为19岁、2岁)、马振振(男,系庞延丽的表弟,延川县贾家坪镇贾家坪村人,现年18岁)、马建峰(男,系庞延丽的姑父,延川县贾家坪镇贾家坪村人,现年55岁)等亲属、家族成员共计12人(一同上访登记人数为25人,另外13人登记后便离开)到延安市上访,上访人当中年龄最大的55岁,最小的2岁。市信访局副局长韩蓉及时接待了信访人,明确答复该信访事项无政策依据,不予受理,劝其返回当地。信访人及其家属不甘心,于15日上午,两次到延安市政府门口聚集上访,经大礼堂派出所民警劝阻后离开。随后,市信访局要求延川县政府派人接访。延川县政府接到劝返通知后,安排由县信访局信访接待室副主任张海岩带队,县教育局副局长杨世荣、延远中学支部书记高忠伟、延远中学招办主任焦矿强、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副所长郝林到市接访,上午11时40分,接访人员赶到市政府时,信访人庞延丽等人已离开。下午2时30分,接访人员与信访人庞延丽四姐妹在市信访局小会议室进行了座谈,信访人反映出两个问题:1、延远中学上报的王瑾、高伟两人不符合《延发(2013)43号》文件精神,存在徇私舞弊现象;2、若不答应上报并解决她的同工同酬问题,她还要继续上访。座谈会议结束后,信访人庞延丽、庞芳等人不听劝阻再次到市政府大门口聚集,经民警劝阻后离开。下午5时30分,接访人继续和上访人座谈,一直持续到下午6时30分,工作没有任何进展,信访人扬长而去。
16日上午7时20分,信访人庞延丽及其上述亲属等12人又到市政府聚集。上午9时,延川县政府副县长王军带领延川县教育局副局长杨世荣、延川县信访局局长杨建国及延川县信访接待室副主任张海岩、延远中学支部书记高忠伟,延远中学董事长庞永宁、信访人庞芳丈夫的远方姐夫梁世发、个体老板高洪毅与信访人进行了座谈。座谈期间,信访人情绪激动,现场怒斥延远中学董事长庞永宁40多分钟,双方无法沟通,座谈会最终无果而散。随后,信访人庞芳丈夫的远方姐夫梁世发和其朋友高洪毅两人又对信访人做了四次劝解工作,均无果。信访人再一次到市政府聚集,后经劝阻离开。下午信访人三三两两去过几次市政府大门口,下班后自行离去。
17日早上7时30分,信访人再次到市政府大门口聚集,接访人员及时赶到做劝解工作。当时信访人情绪激动,与接访人员发生激烈争执,并冲过警戒线,强行冲入市政府大门,大声呐喊,后被延安市防暴警察强制带离,控制在南市派出所,并要求延川县公安局将信访人带回当地依法进行处理。
延川县公安局副局长高让带队,及时赶往延安,当天下午就将信访人带回延川,根据调查走访、调取现场视频影像资料、询问涉访人员等证据材料,当晚对信访人进行谈话处置,并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款之规定,对起主要组织作用的庞延丽行政拘留10日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参与上访的王骊荣行政拘留5日处罚,同时对一同参与违法上访的其余5名人员(除两名未成年外)进行了行政警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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