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延安 > 下设单位 > 正文

陕西延安延运集团涉嫌挪用安置费浮出水面

发布日期:2017/8/16 15:53:51 浏览:1609

9月11日,本报刊登了《职工质疑延运集团挪用三千万安置费》、《延运集团让40户居民房屋告别阳光》、《革命圣地延安惊现豪华活人墓》三篇稿件,社会反响强烈,而延运集团表示此事并非如此,对涉嫌挪用职工安置费一事持否认态度。为了揭开这团迷雾,更深入、更全面地了解延运集团相关事件的真相,10月13日,本报记者再次来到延安,全方位展开新闻核实与调查。

延安市劳动局

延安市国企改制领导小组对延运集团改制的批复文件

延安市劳动局

延安市交通局对延运集团改制遗留问题的批复意见

资产置换导致企业“吞没”安置费

“延安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在2003年改制成了股份制企业,至今5年了,我们现在才知道,原来企业改制时还有一笔职工安置费。”在9月11日的报道中,延运集团的职工曾对本报记者这样说。5年,3000多万元的职工安置费是怎样不为人知的呢?

原延安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是1953年成立的国有老企业,上世纪90年代,企业经营遇到了极大的困难,根据1997年底陕西省和1998年初延安市两个关于放开搞活国有小企业的决定,2000年末,延安市要求该公司进行改制,并作为第一批改制试点企业。评估核算资产之后,2001年10月29日公司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通过了改制方案,之后,公司上级主管部门——延安市交通局研究同意了改制方案。2002年10月11日,延安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通过,并于2003年3月3日下达了同意改制的批复文件,2003年7月23日新企业挂牌,原延安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正式改制成民营股份制企业——延运集团。在改制方案中,记者看到了有关职工安置费的条款和约定。

这个过程,从表面看似乎合理合法,但改制程序在操作过程中被倒置,这使得原本应该由政府从转让国有企业净资产收益中切块用于国有职工身份转换安置费用,变为政府划拨相应资产给新企业,由新企业来支付安置费用,结果造成了企业在未告知职工或告知不清的情况下,没有支付任何职工安置费长达5年之久。延运集团在给本报的书面解释中曾提及,这部分资产现在还存在,不能说安置费销声匿迹了。但是,这种说法遭到了业内人士的批驳,政府将资产折算给企业,最终应该由企业变现来支付职工安置费用,不可能把资产切分成若干份发给每位职工。

事实上,延运集团在改制后既得到了市政府划拨的资产,又没有支付给职工安置费,用“藏匿”、“隐瞒”和“挪用”的字眼来形容都不为过。

而在改制过程中,本应该由新企业股东掏钱购买原延安市汽车运输总公司的资产,政府拿到资产收益后用于安置职工,并弥补地方财政。但是,这个过程被倒置了,政府把资产给了企业,让企业支付职工安置费,致使职工最终没有领到一分钱。参与过改制全过程的延运集团副总经理杨瑜和一位负责财务的刁总对记者一再强调,当时经过资产评估后,净资产为负。言下之意,新企业不应该拿钱出来,反而政府应该补贴。这似乎意味着新企业不用出一分钱就拿到了巨额的国有资产和负债。

根据《延安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延市国改发(2003)01号》文件“关于延安汽车运输总公司改制方案的批复”,记者发现第三条中明确规定,新企业以全额出让方式取得老企业经营型土地使用权,土地出让金用于抵补改制中国有净资产负值后再按劳动部门审定的职工安置费标准安置职工。这表明,国有净资产负值里已经包括了职工的安置费用,而且这个负值并没有计算经营性土地的价值。

然而,延运集团确实没有掏出一分钱便接收了原延安市汽车运输总公司的全部资产。当然,这种“优惠”是有条件的,新企业必须整体接收所有老企业职工,并约定本应该由政府安置职工的3000多万元以资产划拨的方式划给延运集团,由延运集团代为支付给职工。职工领取安置费,并与老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脱离关系。新企业如再处置职工,应另有补偿。

根据陕西省和延安市的政策,安置费的标准以改制上一年社评工资的3倍计算,而最初的改制方案是按2001年的社评工资计算的,全年为7133元。采访中,很多职工认为,改制方案正式批复和执行是在2003年3月,因此,安置费应以2002年社评工资计算,应该是7983元。

对于这一点,杨瑜和延安市交通局纪检书记李宏刚都表示,安置费应该按照2002年社评工资计算,已经在和职工的协商中明确了。

采访中,一些老职工认为,延运集团改制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现任延运集团董事长白宏明未花一分钱,反而是政府给了他28万元,企业就从国有变为民营了,白宏明占了很大的个人股份,这种情况难以理解。

对于是否存在国有资产流失情况,尚待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核实。

或隐瞒或误导安置费至今未支付

其实在2002年10月15日,《延安市汽车运输总公司改制方案》第五部分“改制的基本内容”中,已经明确了在册职工安置费用3000多万元。可是,5年过去,却仍然没人领取。

职工在今年年初与政府和企业交涉时,企业的态度是根本没有安置费这个说法,现在承认有安置费存在,在职工们看来,已经是不小的进步了。职工的这种乐观让人有些心酸。

杨瑜对记者表示,并不是企业不予发放,而是职工自己不领,企业已将这部分资金单独挂账,职工随时可以领取。

对于改制5年之后的这种说法,似乎有狡辩之嫌。

据记者了解,延运集团改制后除了运输本业之外,在董事长白宏明的带领下进行了多种经营,效益连年递增。特别是近几年来,土地价格飙升,延运集团的地块大多在黄金地段,已被延运集团进行房地产开发成为商业地产,价值不菲。企业的资产也翻了几番,自然是“财大气粗”了,拿出几千万元职工安置费应该不费力气。而在5年前,让刚刚改制的延运集团拿出3000多万元现金来安置职工确实存在困难,企业又不舍得把政府给的资产变现,所以造成了隐匿安置费的结果。

真是职工知道有安置费不愿领取吗?在记者的求证过程中,没有一位职工称对安置费知情。一位在职职工表示,自己根本不知道还有安置费,而多名下岗职工强调,他们是得知邻市榆林运输公司改制有职工安置费才开始奔走讨要的,怎么可能有安置费而不去领。

一名原延安市汽车运输总公司的职工向记者讲述了一个辛酸的故事:他的一个同事前几年患上重病,到处筹钱治病,可最终借到的钱实在有限,因为延误治疗,那名职工最终没能保住性命。向记者讲述此事的职工说:“别说2万多元,就算2千多元,如果知道有这钱,他会不领回来给自己治病么?”

事实是,直到今年以前,延运集团大部分职工不知道有安置费一说,知道有这钱的,也一直以为领了安置费,便与延运集团脱离一切关系,成为社会自然人。实际上,延运集团也一直是如此向职工说明:办理身份转换手续,就要与延运集团解除一切关系。

10月13日下午,在延运集团办公楼的会议室里,记者采访杨瑜时,他也坚持这样认为。他说,关于职工安置费一事,企业并不存在问题,当时集团在报纸上发了公告,让原国有企业职工办理手续,解除劳动关系。但记者看到,在当初的公告中并没有体现领取安置费的字样,而且企业在执行过程中以“办理身份转换手续,就意味着成为社会人,与企业没有关系了”这样的说法误导职工。这种情况造成了即使职工知道有安置费一说,但领了安置费就彻底“回家”了,那职工肯定也不愿意去领。对改制后上岗的职工,更是绝口不提安置费的存在。

事实上,国有企业改制成为民营企业,意味着之前为国家建设做出过巨大贡献的企业员工将脱离国家编制,走向社会。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政府必须对企业员工的身份转换进行安置补偿,安置费由政府负责。这是国家和地方政府给予职工从国有身份转为民营身份的补偿金,不管是在职职工和下岗职工都平等享有,这与改制后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是两回事,不应混为一谈。

《延安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延市国改发(2003)01号》文件——“关于延安汽车运输总公司改制方案的批复”第五部分是如此表述的:现有企业的全部职工(包括离退休人员)和企业供养的遗属,由新公司整体接收管理。进入新公司的在岗职工与新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下岗职工由新企业负责管理,并按国家政策逐步安置。

这条整体接受的规定意味着,新企业必须全部接收老企业的职工,这是改制的前提,而领取政府给付给职工的身份转换的安置费与脱离新企业没有任何关系。

落款时间为2008年7月6日的一份处理意见中,有如下表述:一、安置费是根据企业改制方案的规定,职工与原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时应给的补偿;二、在与新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职工在新企业期间的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正是因为延运集团或隐瞒或误导的做法,使得本应在5年前就支付给职工的身份转换安置费,到现在仍然没有人能领取。本报在9月11日的报道中,曾用大量篇幅描述了职工对延运集团此种做法的愤慨。

延运集团挪用职工安置费5年,并利用这部分资产进行运营,使企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这是不争的事实。

在10月13日下午的采访中,记者从延运集团的领导口里听到一个很有意思的说法:企业当时没有钱,要支付安置费就得把资产拍卖了,但是当时的情况资产变现会有损失的,负责财务的刁总的话更耐人寻味,他向记者提出了一个质问——“你说,在当时的情况下,是发展生产还是安置职工?”

不用回答,延运集团选择了发展生产,而把职工的利益抛在一边,一拖再拖,至今还在拖延。

现实情况就是,政府把资产划拨给延运集团后,本应该由延运集团代为支付给职工的3000多万元安置费用,被延运集团“挂账”,用来“发展生产了”。

本报在9月11日的报道中,用了《以挂账为名,变相承认挪用职工安置费》的小标题,文中转述职工的看法:“延运集团利用我们这笔资金大搞房地产开发,近些年获利不少。”他们认为,挂账就是占用安置费的一个借口。

有关部门正在协调解决

职工对安置费不知情不合常理,哪个企业改制,职工不把自己的事情问清楚了?改制方案上明明写着安置的条款,并且通过了职工代表大会,职工怎么会不知道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公务人员对记者说。

下岗职工丁海峰则表示,改制的时候根本没有开过什么职工大会,大多数职工根本不知情。他说:“改制的时候没有召开过职工大会,1000来人的企业,不能租个大点的会场开会吗?职工代表,谁选出来的呢?通过的方案,为什么不告知每一个职工?难道职工不能了解自己企业的状况?为什么直到今年才知道安置费的事?领了这2万多元就意味着公司今后什么都不管了,谁敢领啊?”对职工的这些问题,延运集团的解释始终模糊。

记者还走访了延安市国资局、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交通局等相关政府部门,国企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位同志说:“安置费的确是和老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新企业在得到政府划拨的资产后,应该和职工在自愿的原则下,就支付方式达成协议,安置费是企业必须要出的。”他承认,延运集团在安置费的问题上工作没有

[1] [2]  下一页

最新下设单位

欢迎咨询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