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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2008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领取《聘用通知书》和报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1/29 1:25:43 浏览:537

汉中市2008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

按照省委组织部统一要求和汉中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方案,经市委组织部网上报名审查、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培训,报经省委组织部同意,现将汉中市2008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名单予以公布(附后),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选聘人员请于2008年9月25、26、27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持本人《准考证》、《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证》、《身份证》,到汉中市委组织部组织科(汉台区民主街汉中市委大院市委组织部办公楼106室)领取《陕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通知书》(以下简称为《聘用通知书》)。逾期未领取者,视为本人自动弃权,责任自负,我部今后不予补办。

2、领取《聘用通知书》后,各选聘人员即可持本人《聘用通知书》、《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证》、《身份证》,到所报考和聘用的县区委组织部报到,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报到时间截止到2008年10月10日。逾期不到聘用所在县区委组织部报到者,视作本人自动弃权,责任自负,今后不予补办。

3、选聘人员报到后,户口根据本人意愿可落回生源所在地,也可落在所服务的县区政府所在地。人事档案转递到聘用县区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本人所任职的村。

4、选聘人员任职的村和所任职务由县区委组织部统一安排,选聘人员要自觉服从安排,拒不服从安排者,按自动放弃处理。按照省上相关文件要求,选聘人员一经聘用,各县区委组织部将尽快为其办理工资、落户、档案转接等相关手续。

5、其他未尽事宜以《陕西省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暂行办法》和县区制定的相关实施细则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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